2011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單證基礎理論模擬題(3)
來源:育路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6-13 15: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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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斷題(每題1分,共25分)
(否)1.運輸包裝上的標志就是運輸標志,也就是通常所說的嘜頭。
(否)2.在出口業務中,采用CIF紐約成交與采用FOB上海成交的主要區別在于:前者賣方要負責租船訂艙,辦理貨運保險,支付運費和保險費,并將貨物交至紐約港船上;而后者賣方只需將貨物交至上海港買方指定的船上。
(是)3.FCA、CPT和CIP三種貿易術語不僅適用于各種單一的運輸方式,而且適用于多式聯運。
(是)4.買賣合同規定:"交貨數量5000噸,1999年9/10月份裝運",那么出口9月1日至10月31日這段時間內任何一天將貨物裝運,但不得分批裝運。
(是)5.海運提單可以進行轉讓,但必須經過背書方可轉讓的提單是指示提單。
(否)6.根據我國海洋運輸貨物保險條款的規定,如投保一切險,保險公司對被保險貨物在海運途中由于任何外來原因造成的損壞滅失,均應負責賠償。
(否)7.在信用證業務中,信用證的開立是以買賣合同為基礎的,因此,信用證條款與買賣合同條款嚴格相符是開征行向受益人承擔付款責任的前提條件。
(否)8.票匯業務和托收業務都是商業信用,使用的都是商業匯票。
(否)9.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商業發票應由開證申請人簽發,必須作成受益人的抬頭。
(是)10.我某公司對外作出一項發盤,其中規定"限8月15日復到".外商接受通知于8月17日上午到達我方。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如我公司同意接受并立即予以確認,合同仍可成立。
(否)11.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規定,買賣合同成立的程序是詢盤、發盤、還盤、接受和簽訂書面合同。
(否)12.按《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信用證的修改通知書有多項內容時,受益人可只接受同意的內容,而對不同意的內容予以拒絕。
(是)13.我某公司以信用證付款方式出口一批貨物,提單期為7月15日,信用證有效期為8月15日。按《UCP500》規定,受益人向銀行交單的最遲日期是8月5日。
(否)14.在實際業務中,習慣上將CIF價格稱作"到岸價",也就是說,按CIF術語成交,賣方要承擔貨物到達目的港之前的一切責任、費用和風險。
(否)15.按CFR、CIF術語成交,合同中只規定裝運期或交貨日期,而按CPT、CIP術語成交,合同中不僅要規定裝運期,還要規定貨物到達目的地的期限。
(否)16.偷竊提貨不著險和交貨不到險均在一切險范圍內,所以,只要投保一切險,收貨人若提不到貨,保險公司均應負責賠償。
(否)17.可轉讓信用證辦理轉讓后,買賣合同也隨之由第一受益人轉讓第二受益人。
(否)18.在買賣合同簽訂后,凡遇到不可抗力事故,遭受事故的一方即可提出撤銷合同。
(是)19.還盤在形式上不同于拒絕,但還盤和拒絕都可導致原發盤的失效。
(否)20.匯票,本票,支票都可以分為即期和遠期。
(否)21.國際貿易慣例對買賣合同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