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國際商務師輔導考試案例題精選(8)
來源:育路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6-13 14:22:02
為了幫助考生系統的復習國際商務師課程 全面的了解國際商務師考試的相關重點,小編特編輯匯總了 2011年國際商務師相關資料 希望對您參加本次考試有所幫助!!
中止履行合同
案例1
[案情摘要]
加拿大公司與泰國公司訂立了一份出口精密儀器的合同。合同規定:泰國公司應在儀器制造過程中按進度預付貨款。合同訂立后,泰國公司獲悉加拿大公司供應的儀器質量不穩定,于是立即通知加拿大公司:據悉你公司供貨質量不穩定,故我方暫時中止履行合同。加拿大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向泰國公司提供書面保證:如不能履行義務,將由銀行償付泰國公司支付的款項。但泰國公司收到此通知后,仍然堅持暫時中止履行合同。
[法律問題]泰國公司的做法是否妥當?
[參考結論]泰國公司的做法欠妥,泰國公司不能暫時中止履行合同。
[法理、法律精解]
《聯合國或際貨物銷售公約》第71條(3)規定:“中止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不論是在貨物發運前還是發運后,都必須立即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如鏡另一方當事人對履行義務提供充分保證,則他必須繼續履行義務。”根據該規定,加拿大公司受到泰國公司的通知后,立即向泰國公司提供了書面保證,因此,泰國公司只能繼續履行合同,不能暫時中止履行合同。
案例2[案情摘要]
我國某公司與以外國公司先后訂立了出口5種商品的5份買賣合同。在履行完第3份合同時我國賣方發現,買方對賣方已經履行的合同的部分貨款延遲支付。賣方開始懷疑該外國公司的信用存在問題,故通知該外國公司暫時中止尚未履行的其他兩份合同。
[法律問題]我國公司是否有此種權利?
[參考結論]我國公司有此權利。
[法理、法律精解]
因該合同是分5批交貨合同。買方在前3分合同的履行中均未按時向賣方付款,因此,賣方完全有理由斷定,在以后的兩份合同的付款方面,買方還將會違約,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71條,我方有權采取暫時中止履行合同的救濟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