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考試復習重點2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3-01-15 16:25:22
1、對外貿易政策的基本類型:自由貿易政策和保護貿易政策。
2、關稅的特點:(1)關稅是一種間接稅;(2)它的征收主體和客體是進出口商和進出口貨物;(3)它可以起到調節一國進出口貿易的作用;(4)它是一國對外貿易政策的重要手段。
3、關稅的主要種類:依據不同的標準,關稅可以劃分為不同的種類。(1)按征收對象或商品流向分,有進口稅、出口稅和過境稅;(2)按征收目的分,有財政關稅和保護關稅;(3)按差別待遇和特定的實施情況分,有進口附加稅、差價稅、特惠稅和普遍優惠制。
4、普惠制及其主要原則:普惠制規定,發達國家承諾對從發展中國家或地區輸入的商品,特別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給予普遍的、非歧視的和非互惠的關稅優惠待遇。其主要原則是普遍的、非歧視的和非互惠。
5、關稅的經濟效應:(1)價格效應;(2)貿易條件效應;(3)稅收效應;(4)保護效應。
6、非關稅措施的特點:(1)非關稅壁壘與關稅壁壘相比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針對性;(2)非關稅壁壘與關稅壁壘更能直接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3)非關稅壁壘與關稅壁壘更具有隱蔽性和歧視性。
7、非關稅措施的主要種類:(1)進口配額制:“自動”出口配額制;(2)(3)進口許可證制;(4)外匯管制;(5)進口和出口國家壟斷;(6)歧視性政府采購政策:(7)國內稅;(8)進口最低限價制和禁止出口;(9)進口押金制;(10)專斷的海關估價制;(11)進口商品征稅的歸類;(12)技術性貿易壁壘。
8、商品傾銷的概念及分類商品傾銷,是指一國(地區)的生產商或出口商以低于其國內市場價格或低于成本價格將其商品拋售到另一國(地區)市場的行為。它包括偶然性傾銷,間歇性傾銷或掠奪性傾銷,長期傾銷三種。
9、最惠國待遇條款的涵義和種類:最惠國待遇,是指締約國一方現在和將來給予任何第三方的特權、優惠和豁免,也都同樣給予締約對方。它分為無條件最惠國待遇和有條件最惠國待遇兩種。
10、什么是國民待遇條款:締約國一方保證締約國另一方的公民、企業和船舶在本國境內享受與本國公民、企業合船舶同等的待遇。
11、國際商品協定的主要條款主要有:經濟條款、行政條款和最后條款三種。經濟條款主要有緩沖存貨的規定,出口限額的規定,多邊合同的規定,出口限額和緩沖存貨相結合的規定。
12、經濟一體化的形式(1)按照貿易壁壘取消的程度,經濟一體化可以分為以下幾種形式:優惠貿易安排、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經濟同盟和完全經濟一體化;(2)按經濟一體化的范圍,經濟一體化可以分為以下幾種形式:部門的一體化和全盤一體化;(3)按參加國的經濟發展水平,可分為水平一體化和垂直一體化;(4)按經濟體制分,有市場型一體化和計劃型一體化。
13、地區經濟一體化產生與發展的原因(1)歷史的原因;(2)社會生產力的發展;(3)維護民族經濟權益和發展的需要;(4)解決國際收支困難;(5)維護自身的經濟和政治利益。
14、世界貿易組織何時成立:1995年1月1日。
15、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了哪些協議?(1)工業品方面:工業品關稅大幅下降;(2)農產品貿易方面:所有參加方必須將一切非關稅壁壘措施轉換成關稅,實
16、行關稅化:對于需要關稅化的農產品,必須承諾相當于國內消費量3%-5%的最低市場準入量;對農產品生產影響國內支持措施減少20%,出口補貼削減36%,發展中國家可削減24%;(3)紡織品和服務貿易方面:逐步取消數量限制、發展中國家開放國內市場等5條;(4)進口許可證程序方面:4條;(5)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方面:6條;(6)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方面:7條;(7)服務貿易方面:3條。
17、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資格、基本原則、組織機構成員資格有兩種:世界貿易組織的創始成員和新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成員。基本原則:(1)貿易自由化原則;(2)非歧視貿易原則;(3)關稅保護和取消數量限制原則;(4)可預見性、穩定發展貿易原則;(5)促進公平競爭原則;)對發展中國家(6)特殊優惠待遇原則;(7)區域性貿易安排;(8)透明度原則;(9)允許例外和實施保障措施。組織機構:世界貿易組織的最高決策權力機構是部長會議,其下設總理事會和秘書處。
18、世界貿易組織的爭端解決機制的程序和規則:(1)協商;(2)要求成立專家小組;(3)專家小組工作(調查,向爭端各方和爭端解決機構提交最終報告);(4)通過決定(爭端解決機構應在60日內通過工作組報告,全體成員反對方可阻止專家小組報告的通過;如果爭端一方對法律問題或專家小組的法律解釋有不同意見,該方可以上訴。;)(5)執行(如果上訴機構同意專家小組的報告,有關成員必須執行報告所作的建議或支付賠償;不履行,則贏得爭端的成員經相關部門授權可采取報復措施)。
19、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形式: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20、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包括哪些環節?邀請發盤、發盤、發盤的失效(或還盤)、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