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際商務師理論與實務》講義:第三章第2節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10-22 08:54:23
第二節 對外貿易宏觀管理的法制手段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以法制為保障的經濟,這就要求我國必須建立完善的外貿法律調控機制,把法律手段作為進行外貿宏觀調控的基礎手段。
對外貿易法制管理手段是指在對外貿易宏觀管理中借助法律規范的作用對進出口活動施加影響的一種手段。它具有權威性、統一性、嚴肅性、規范性的特點。
一、中國對外貿易法律地位
中國對外貿易立法體系由國內法淵源和國際法淵源兩部分組成。(識記)
(一)國內法淵源
對外貿易的國內法淵源是指我國國家權力機關和國家行政機關頒布的對外貿易關系的各類規范性法律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憲法是我國根本大法,在中國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頒布的基本法律。包括專門性的外貿法律,如《對外貿易法》、《海關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還包括非專門性的涉外經濟法律中有關對外貿易的規定,如《民法通則》、《專利法》、《商標法》等。
3.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行政法規指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國務院頒布的條例、規定、實施細則、辦法等。與外貿有關的各部委,對處理外貿具體問題,頒布了專門的部門規章。
4.地方性規章,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人民政府制定的調整本地區對外貿易關系的區域性法規,只要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在所轄區域內具有規范性效力。
(二)國際法淵源
對外貿易的國際法淵源,包括國際條約和國際慣例。
1.國際條約
國際條約指各國之間締結的、規定它們在政治、經濟、文化等方面相互權利、義務的書面協議。一般來說,條約分為兩國之間締結的雙邊條約和多國之間締結的多邊條約。如果條約的締結國多,而且又規定一般性的國際行為規范,便稱為國際公約。
2.國際貿易慣例
國際貿易慣例是國家之間相互貿易交往中,當事人經常引用、用以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規則。中國適用國際貿易慣例的原則是:具有經濟內容并為中國所承認的國際慣例,在有關國際條約和中國經濟法律沒有規定或允許適用的情況下,可以被適用。中國承認的國際貿易慣例有《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華沙-牛津規則》、《聯合運輸單證統一規則》、《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以及《托收統一規則》等。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于1994年7月1日正式實施。是我國對外貿易法律制度的基本法。
(一)《對外貿易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內容
《對外貿易法》主要規定了我國對外貿易的基本方針、基本政策、基本制度和基本貿易行為,在中國對外貿易法律體系中處于核心地位。
《對外貿易法》(2004年)由11章70條組成。
第一章“總則”對外貿法的宗旨、對外貿易制度的基本特征、基本原則和法調整的法律關系的范圍作了原則規定;
第二章“對外貿易經營者”對經營者的主體資格及其權力義務進行規范;
第三章“貨物進出口與技術進出口”及第四章“國際服務貿易”,對外貿客體――貨物貿易、技術貿易和國際服務貿易的管理進行了規范;
第五章“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對實施貿易措施,防止侵權知識產權的貨物進出口和知識產權權利人濫用權利,促進我國知識產權在國外的保護作了規定;
第六章“對外貿易秩序”就對外貿易主體在經營活動中的行為作了規范;
第七章“對外貿易調查”對對外貿易調查的范圍、手段以及對調查結果的處理等作了規定;
第八章“對外貿易救濟”對對外貿易救濟措施等作了規定;
第九章“對外貿易促進”對維護進出口經營秩序、扶持和促進中小企業開展對外貿易、建立公共信息服務體系等方面作了規定;
第十章“法律責任”是關于有關法律責任的規定;
第十一章“附則”。
(二)《對外貿易法》的基本原則(識記)
《對外貿易法》的基本原則是對外貿易法確定的法律規范和法律制度的基礎,貫穿于對外貿易立法、執法、守法過程中,并對立法、執法、守法起普遍性的指導意義。
1.實行全國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
實行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是指由中央政府統一制定。在全國范圍內統一實施的制度。其主要內容包括國家對外貿易法律、法規的統一和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的統一。我國實施統一的對外貿易制度,是我國《對外貿易法》的首要原則,為中國長期穩定地發展對外貿易,開展公平、公正的對外貿易活動,履行國際間雙邊或多邊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奠定了基礎。
2.維護公平、自由的對外貿易秩序
國家維護公平的、自由的對外貿易秩序,是指國家在法律上為外貿企業提供平等、自由的競爭環境,維護企業獨立自主的經營地位,保障公平的進出口秩序,使外貿企業享受法律上的平等待遇,并要求外貿企業依法經營。從對內方面來看,主要對我國對外貿易經營者規定了若干重要的行為準則;從對外方面來看,主要是針對外國的傾銷、補貼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做出相應的規定。以維護公平的貿易秩序。
3.貨物與技術自由進出口
《對外貿易法》所確定的進出口自由,是指國家在保證進出口貿易不對國家安全和各項社會公共利益產生損害前提下的自由;而當法律所規定的某些不良傾向出現時,則對進出口貿易實施必要的限制或禁止。它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要求,一方面任何國家的對外貿易必須為本國的社會穩定與經濟發展服務,另一方面,也沒有無任何限制與約束的自由。
4.發展國際服務貿易
《服務貿易總協定》采取的是允許逐步開放服務業市場的原則,即將締約國承擔的義務分為一般性義務和具體承諾的義務。我國《對外貿易法》確定了根據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逐步發展國際服務貿易的原則:一方面規定要給予其它締約方或參加方市場準入和國民待遇,另一方面還列舉了國家限制和禁止國際服務貿易的范圍。
(多選)《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締約國承擔的具體承諾的義務是
A.市場準入
B.最惠國待遇
C.透明度原則
D.國民待遇
E.逐步開放服務業市場
答案:AD
5.在多邊、雙邊貿易關系中堅持平等互利、互惠對等的原則
《對外貿易法》對中國如何處理對外貿易關系作出了明確規定,歸納起來就是平等互利原則和互惠、對等原則。其貫徹與實施主要體現在以下兩方面:
一是我國在對外貿易方面根據所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協定,給予其他締約方、參加方或者根據互惠、對等原則給予對方最惠國待遇或國民待遇;
二是任何國家或地區在貿易方面對我國采取歧視性的禁止、限制或者其他類似措施時,我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地區采取相應的措施。
6.促進對外貿易發展
對外貿易促進措施,是國家根據對外貿易發展需要,為支持、鼓勵、推動對外貿易發展所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對外貿易促進的組織機構主要有進出口商會和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2004年外貿法的修訂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對現行外貿法與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和世貿組織規則不相符的內容進行了修改;
二是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和世貿組織規則,對我國享受世貿組織成員權利的實施機制和程序作了規定;
三是根據對外貿易法實施以來出現的新情況和促進對外貿易健康發展的要求作了修改。
三、中國外貿宏觀管理的其他法律和法規
我國對外貿易立法體系,除了對外貿易基本法之外,還包括其他有關的法律和法規。(識記)
(一)貨物進出口管理立法
1.《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
《條例》涉及的主要內容有:適用范圍、貨物進出口管理原則、貨物進出口管理辦法、進出口監測和臨時措施、對外貿易促進措施、法律責任。
2.《貨物進出口管理條例》的配套部門規章
包括進出口許可證管理規章、進出口配額管理規章、國有貿易與制定經營管理規章等方面的規章。
(二)貨物進出口主要環節管理立法
1.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立法
國家通過對進出口商品的檢驗,加強進出口商品質量管理,增強出口商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維護國家的對外信譽,防止偽劣商品進口,保護國家政治和經濟利益。中國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主要有:《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以及與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如:《衛生檢疫法》、《動物防疫法》、《食品衛生法》、《產品質量法》、《標準化法》及其配套實施細則與管理方法等。
2.海關管理立法
《海關法》是海關一切職能行為的基本規范。依照《海關法》的規定,海關具有四項基本職能,分別是監管、征稅、查私、統計及其他海關業務。對《海關法》的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有:《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等。1983年中國正式加入海關合作理事會。1986年,中國加入了《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等有關國際條約。
3.外匯管理立法
外匯管理是貨物進出口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中國的外匯管理,正在由過去的以行政管理為主轉變為以法制管理為主,即外匯管理的內容和措施都是以法律、法規的形式予以明確。中國外匯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據是1997年修訂的《外匯管理條例》。
(三)維護貿易秩序的立法
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是世貿組織允許成員采用抵制不公平貿易,合法保護國內產業的重要措施。運用好符合世貿組織規則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可以制止國外大量向我低價傾銷產品,消除傾銷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的損害,保護國內幼稚產業和新興技術產業的發展,維護國家的經濟利益。為此,中國于2001年頒布了《反傾銷條例》、《反補貼條例》、《保障措施條例》,它標志著中國與世貿組織規則的全面接軌,建立起自我保護體系,進一步為企業創造公平的貿易環境,更加有效地促進對外貿易的健康發展。
(四)技術貿易管理立法
中國技術貿易管理立法由技術進出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構成。
(五)服務貿易管理立法
當今國際貿易已向貨物貿易、技術貿易和服務貿易三位一體的方向發展。服務貿易將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主導力量。建立、健全服務貿易立法是推動服務貿易健康發展的必要保證。
(多選)貨物進出口主要環節管理立法包括:
A.技術貿易管理立法
B.貨物進出口管理立法
C.進出口商品檢驗管理立法
D.海關管理立法
E.外匯管理立法
答案:C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