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國際商務師考試輔導:進出口合同履行及具體操作程序3
來源:育路國際商務師考試網發布時間:2011-06-13 09: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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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訂艙、報關、投估和裝運
租船訂艙
按CIF或CFR條件成交時,賣方應及時辦理租船訂艙工作,如系大宗貨物,需要辦理租船手續;如系一肌雜貨則需洽訂艙位,各外貿公司洽訂艙位需要填寫拖運單,托運單是托運人根據合同和信用證條款內容填寫的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辦理貨物托運的單證,船方根據托運單內容,并結合航線,船期和艙位情況,如認為可以承運,即在托運單上簽章,留存一份,退回托運人一份,至此,訂艙手續即告完成,運輸合同即告成立。
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接受托運人的托運申請之后,即發給托運人裝貨單,憑以辦理裝船手續,裝貨單的作用有三:一是通知托運人已配妥××船舶、航次,裝貨日期,讓其備貨裝船,二是便于托運人向海關辦理出口申報手續,三是作為命令船長接受該批貨物裝船的通知。
貨物裝船后,船長或大副則應該簽發收貨單,即大副收據作為貨物已裝妥的臨時收擾,托運人憑此收據即可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交付運費并換取正式提單,如收貨單上有大副經注,換取提單時應將大副批注在提單上。
后關
出口貨物在裝船出運之前,需向海關辦理報關手續,出口貨物辦理報關時必須填寫出口貨物報關單,必要時還需要提供出口合同副本,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商品檢驗證書,以及其它有關證件,海關查驗有關單據后,即在裝貨單上蓋章放行,憑以裝船出口。
投保
凡按CIF條件成交的出口合同,在貨物裝船前,賣方應及時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辦理投估手續,出口貨物投保都是逐筆辦量,投保人應填制投保單,將貨物名稱,保險金額,運輸路線,運輸工具,開航日期,投保險別等一一列明,為了簡化投保手續,也可利用出口貨物明細單或貨物出運分析單來代替投保單,保險公司接受投保后,即簽發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制單結匯
按信用證付款方式成交時,在出口貨物裝船發運之后,外貿公司應按照信用證規定,及時備妥繕制的各種單證,并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內交銀行辦理議付和結匯手續。在制單工作中,必須高度認真和十分細致勤勤懇懇實做到“單證(信用證)相符”和“單單一致以利及時,安全收匯,在辦理議付結匯時,通常提交的單據有下列幾種:
匯票
匯標一般都是開具一式兩份,只要其中一份討訖,則另一份即自動失效。
發票
商業發票簡稱發票,是賣方開立的載有貨物的名稱,數量。價格等內容的清單,是買賣雙方憑以交接貨物和結算貨款的主要單證,也是辦理進出口后關,納稅所不可缺少的單證之一。
在托收方式下,發票內容應按合同規定并結合實際裝貨情況填制,在信用證付款方式下,發票內容應與信用證的各項規定和要求相符,如信用證仙規定由買方負擔的選港費或港口擁擠費等費用,可加在發票總額內,并允許憑本證一并向開證行收款,賣方可照此辦理,但應注意,發票總金額不得直過信用證規定的最高金額,因按銀行慣例,開證行可以拒絕接受超過信用證所許可金額的商業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