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理論與實務貨物貿易多邊協議資料四
來源:來源于網絡 發(fā)布時間:2009-12-31 14:34:14
(十二)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議
補貼是指政府或任何公共機構對企業(yè)提供的財政資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價格支持,使企業(yè)或產業(yè)得到了利益。補貼可以引起三種損害:一成員的補貼損害進口成員的某一國內產業(yè);另一成員的出口商與給予補貼成員的出口商在第三成員境內競爭時,前者會受到損害;一成員的國內補貼會損害在該成員國內市場競爭的其他成員的出口商。
反補貼措施是指進口成員主管機構根據國內相關產業(yè)的申請,對受補貼的進口產品進行反補貼調查,并采取征收反補貼稅或承諾等方式,抵消進口產品所享受的補貼,恢復公平競爭,保護受到損害的國內產業(yè)。協議對反補貼的救濟措施,采用了雙軌制的救濟制度:一是直接通過爭端解決機制;二是通過本國反補貼措施的程序,征收反補貼稅。
例:
1、禁止性補貼稱為( )
A、紅燈補貼 B、黃燈補貼 C、綠燈補貼 D、藍燈補貼
答案:A
解釋:禁止性補貼稱為“紅燈補貼”;可起訴的補貼稱為“黃燈補貼”;不可起訴的補貼“綠燈補貼”。
(十三)保障措施協議
保障措施是指某一成員在進口激增并對其國內相關產業(yè)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時,采取的進口限制措施。它具有三個特點:它是對其他成員正當貿易行為而實施的;保障措施的非歧視性;保障措施的實施須經必要的程序,并有產品范圍、實施時間和實施程序的限制。
協議規(guī)定了成員實施保障措施必須滿足三個條件:某項產品的進口激增、進口激增是由于不可預見的情況和成員履行世貿組織義務的結果、進口激增對國內生產同類產品或直接競爭產品的產業(yè)造成了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的威脅。實施保障措施可以提高關稅、數量限制和關稅配額等形式。
1.WTO對實施保障措施規(guī)定的主要形式有:
A. 禁止出口
B. 數量限制
C. 實施出口配額
D.提高關稅
E. 實施關稅配額
答案:B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