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商務理論與實務商品的檢驗等復習資料二
來源:來源于網絡 發布時間:2009-10-22 17:12:07
二、索賠
在實際業務中,索賠通常發生在交貨期、交貨質量、數量或包裝與買賣合同規定不符等違約情況中致使買方索賠,有時也會發生買方不接貨或不按時接貨,不開證或不按時開證、無理拒付貨款等違約情況,導致賣方向買方提出索賠。
1.異議與索賠條款
異議與索賠條款一般是針對賣方交貨質量、數量或包裝不符合同規定而訂立的,主要內容包括索賠依據、索賠期限等。有的合同還規定索賠金額和索賠方法。
(1)索賠依據。主要規定索賠時必須具備的證明文件以及出證的機構。
(2)索賠期限。是指受損害一方有權向違約方提出索賠的期限。索賠期限有約定的與法定的之分。
2.罰金條款(Penalty)
罰金條款亦稱違約金條款,主要規定一方未按合同規定履行其義務時,應向對方支付—定數額的約定罰金,以補償對方的損失。
罰金條款一般適用于一方當事人遲延履約,如賣方延期交貨、買方延期接貨或延遲開立信用證等違約行為。罰金的數額通常取決于違約時間的長短,并規定罰金的最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