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2年國際商務師考試報名通知
來源:考試大發布時間:2012-06-28 10:48:29
冀人考發[2012]32號
關于做好2012年度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商務部培訓中心《關于做好2012年度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37號)的有關要求,為做好2012年度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2年度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定于9月22日、23日舉行,考點設在省會石家莊。請各地按照工作計劃(附件1)認真做好各環節的工作,確保考試順利進行。
二、2012年我省統一采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的方式組織報名,時間為:2012年6月8日至6月29日,河北省人事考試網網址是:www.hebpta.com.cn。
報考人員按要求在網上填報報考信息,上傳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過照片審核后最晚于6月29日打印報名表。報考人員持打印的報名表2份和相關證件(學歷證、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合格證、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外銷員從業資格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2份,到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職稱)考試中心進行報名資格審查和現場交費,即完成報名,報名資格審查和現場交費具體時間由各市自行確定。
各市要認真做好資格審查工作。相關材料要求審查原件,考生報名表和證件復印件要有審查人簽字并加蓋公章。考試結束后,合格人員報名表及相關證件復印件各1份報我中心職稱考試處進行資格復審;通過資格復審后,由省級職改部門蓋章存入考生本人檔案。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應試人員及協助應試人員騙取考試資格的工作人員,將按照人社部第12號令嚴肅處理。
各市于7月9日前上報修改報考信息和確認交費的報考人員名單。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印發<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70號)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各地人事考試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協作,合理分工,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考試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在報名工作中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參加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業務外語科目應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中的B級考試,在報名時必須提供有效的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以上的合格證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績通知單。
(二)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的規定,參加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到本地區相應專業考試考務管理機構報名。”
四、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考試設國際商務理論與實務(主、客觀題混合)、國際商務專業知識(主、客觀題混合)2個科目;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設外經貿綜合業務(主、客觀題混合)、外經貿外語筆試(主觀題)、外經貿外語口試3個科目,外經貿外語筆試和口試按2個科目管理。報考人員均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獲得資格證書。
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考場上備有草稿紙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觀題部分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部分在試卷上做答。全國統一組織實施閱卷工作,外經貿外語筆試(從業,英、俄、日、法)試卷設置不變。
六、考試結束后將對考試答題信息進行雷同監測,如被認定為雷同試卷,將取消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含抄襲人和被抄襲人)。
應考人員應誠信參考,嚴禁替考、偽造證件、抄襲、使用通訊工具等作弊行為,并且防范他人抄襲,杜絕試卷雷同。
七、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的外經貿外語口語考試,全國統一命題,口語考試應在一天內全部完成,每個考生口語考試時間為10分鐘。具體的考試操作方法按《外經貿外語口語考試基本程序及要求》(附件3)的規定進行。外語口試試卷原則上考生人手一份,口試試卷數量應與筆試試卷數量一致。
八、根據冀價行費[2007]4號文件有關規定,收費標準為:報名費每人10元,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70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10元),口語考試考務費每人每科64元(其中代國家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4元)。
九、考試大綱和指定用書的征訂與發行工作由中國商務出版社考試教材發行部負責(指定參考教材見附件4)。
十、我省職稱考試工作監督舉報電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1、2012年度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2、外經貿外語口語考試基本程序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