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2010年國際商務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通知
來源:來源于網絡發布時間:2010-04-13 16:56:34
各設區市人事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廈門市貿發局、外資局,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0年度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工作計劃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2009〕117號),為做好2010年度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工作,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國際商務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安排在9月11日、12日兩天進行,請各地按考試工作計劃安排表(見附件),認真做好各階段的考務工作。
二、國際商務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全省考生定于2010年4月12日至5月4日進行網上統一報名,請報考人員登錄福建省人事考試網(網址WWW.FJPTA.COM)進行網上報名。新報考人員于5月5日至6日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2009年曾報名且專業和級別不變的老考生不再進行資格審核。省直新報考人員資格審核地點設在省人事考試中心(福州市東大路36號福建人才大廈十三層)。各設區市新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核地點由各設區市自行安排。
新報考人員于網上報名后,須用A4紙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并在《資格考試報名表》右下方粘貼與本人上傳照片同底的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張,并攜帶以下材料到所屬報名點進行現場審核:
(一)單位介紹信或直接在《資格考試報名表》上蓋章。
(二)身份證和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按我省財政、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
網上報名的考生可使用本人或借用他人的建設銀行儲蓄卡或招商銀行儲蓄卡進行網上繳費。每張儲蓄卡可供多人代繳費。
凡對使用建設銀行儲蓄卡或招商銀行儲蓄卡進行網上繳費操作有疑難的考生,可在報名現場審核時間內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電教室,由專人負責指導進行網上繳費操作。同時,現場設有POS機可進行刷卡繳費。
三、報名條件按照國家人事部、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關于印發〈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2002]70號)執行。
參加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其中:
(一)申請參加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還必須具備中專以上學歷。
符合上述報名條件,已取得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頒發的《外銷員資格證書》(在有效期內),并符合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人員,必須參加《外經貿綜合業務》科目的考試(可免試《外經貿外語》)。
按照人事部辦公廳《關于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安排和考試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45號)的規定,參加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的,在報名時,對尚未獲得學歷證書的應屆畢業生,可持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報名。
(二)申請參加國際商務師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業務外語科目應參加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中的B級考試,在報名時必須提供在有效期限內的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B級以上的合格證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績通知單。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5年。
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4年。
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2年。
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博士學位。
6、取得外銷員從業資格,從事外經貿類專業工作滿8年。
有關工作年限是指報名人員取得經國家教育部承認的正規學歷前后從事本專業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
四、根據人事部《關于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關于向臺灣居民開發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文件精神,凡符合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有關規定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均可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報名參加相應專業考試。
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申請參加國際商務專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在資格審核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以及相應專業機構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的證明。
五、國際商務師職業資格考試和外銷員從業資格考試的筆試試卷設置為:國際商務理論與實務(執業)、國際商務專業知識(執業)、外經貿綜合業務(從業)三科試卷由客觀題和主觀題組成,客觀題部分在答題卡上作答,主觀題部分在試卷上作答。
外經貿外語筆試(從業,英4、俄、日、法)試卷設置不變。
六、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藍色)墨水筆、簽字筆或圓珠筆(用于主觀題答題),2B鉛筆,橡皮,不得使用涂改帶(液);答題所用草稿紙由省人事考試中心統一發放,考后回收。
七、考試用書的征訂、發行由福建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聯系電話:87507553,聯系人:黃繼武。
二O一O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