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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6日,廣東再出惠民新政,將給予農村五保戶吃、穿、住、醫、葬等全方面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記者昨天從省民政廳獲悉,《廣東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最大亮點是,接受政府供養的農村五保戶,其醫療將全部由政府保障,而且義務教育階段擴大到高中。
引人注目的是,《規定》提出,捐贈的款物,依法享受有關稅收優惠政策,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與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或者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結對幫扶,為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提供物質幫助和生活照料等。
《規定》中指出,農村五保供養應供給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日常基本生活所需費用,包括糧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水電、服裝、被褥等生活開支和門診醫療費用、零用錢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住院醫療、辦理喪葬等開支。農村五保供養對象較多的村,可以建設農村五保供養對象集中居住點。
據省民政廳廳長劉洪介紹,目前國家正在進行醫療體制改革,保障五保對象的醫療是“五保”的重要內容,《規定》明確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與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并詳細規定了農村五保對象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個人應繳納費用,由縣級農村醫療救助金全額資助,住院費用按照合作醫療規定報銷后,個人承擔部分由縣級農村醫療救助金全額資助。實際上,五保對象的醫療全部由國家來保障。
劉洪表示,相對于其他省,《規定》主要有兩大亮點,一是五保對象免費接受教育由義務教育階段擴大到高中階段。二是強調了社會各界的參與。《規定》單獨用一個章節詳細規定了社會各界參與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內容和享受的優惠,在全國也屬首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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