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黑龍江省政法干警民法學考情分析
來源:華圖教育發布時間:2012-09-1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二、歷年真題總結
1.主觀題
(1)2011年
簡答題:①簡述委托代理終止的情形。(總則部分內容,10分)
②簡述《侵權責任法》規定的侵權責任的類型。(民事責任部分內容,10分)
、酆喪鰝鶛嘧屌c合同的有效條件。(債權部分內容,10分)
簡述題:論善意取得的概念和構成條件。(物權部分內容,20分)
案例分析題:①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繼承權的獲得。(繼承法部分內容,15分)
、谶`約責任與侵權責任。(民事責任部分內容,15分)
(2)2010年
簡答題:①簡答法定抵消的條件。(債權部分內容,8分)
②簡答宣告自然人死亡的法定條件。(總則部分內容,8分)
、鄄皇苤鳈喾ūWo的對象有哪些?(知識產權部分內容,8分)
論述題:試論債的法律特征。(債權部分內容,16分)
案例分析題:①質權的成立,質權人的義務。(物權部分內容,15分)
、谶z產的范圍、遺產的分割。(繼承法部分內容,15分)
(3)2009年
簡答題:①簡述代理的法律特征。(總則部分內容,8分)
、诤喪鲆s的構成要件。(債權部分內容,8分)
③列舉鄰接權的種類。(知識產權部分內容,8分)
簡述題:論所有權的特征及其權能。(物權部分內容,16分)
案例分析題:①債的保全。(債權部分內容,15分)
、谇謾嘭熑。(民事責任部分內容,15分)
【總結規律】通過對比三年真題,可以發現:總則部分每年必考1道簡答題;物權部分每年必考1道主觀題,一般為論述題/案例分析題;債權部分每年必考2道主觀題,一般為1道簡答題+1道論述題/案例分析題;繼承法或民事責任部分不定,如出現主觀題,一般考查形式以簡答或案例分析題為主。
2.客觀題考查規律:一般考查民法學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
。1)其中重要考點會重復考查,如民法行為效力:2011年考查 “8歲的乙處理自己財產的行為”“欺詐手段訂立的侵害國家利益的行為”;2010年考查“乙超出權限幫甲代購打印機的行為”等。
(2)2011年考查許多大綱調整的考點:如2011年大綱新增“占有”考點,在當年考查“債務人將物交付給債權人做擔保,債權人對該物的占有的性質是有權占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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