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北省政法干警招考公告
來源:湖北人事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1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五、筆試
(一)筆試科目、時間、地點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考試。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門根據國家統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專科的考生需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考試范圍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制定的《考試大綱》為準。
筆試考試時間:
9月15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9月16日
上午 9∶00—11∶30 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
9∶00—11∶30 民法學
筆試地點:全省集中在武漢市城區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的考生不得參加考試。
(二)查詢筆試成績
筆試成績及最低合格分數線可于2012年10月底前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
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筆試總成績=公務員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入學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入學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2位。
六、資格復審
面試前,由各招錄機關組織資格復審。在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資格復審人員。
退役士兵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學歷學位證書、退役證、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已有工作單位的要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可在考察時提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學歷學位證書,2010、2011年畢業尚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還須提供省畢辦簽發的《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所屬的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改派證明書》;2012年當年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等“四項目”人員報考應屆畢業生職位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學歷學位證書和相關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當年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
七、調劑
資格復審結束后,計劃錄用人數與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且資格復審合格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職位,須通過調劑補充人選。調劑職位及調劑相關事宜,屆時可登陸考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已進入面試資格復審的人員,只有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才能參與調劑。主動放棄資格復審的人員,不能參加調劑。
調劑后,對招錄計劃與進入面試人數仍然達不到1∶3競爭比例的職位,除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同意開考的職位外,取消、合并或核減招錄計劃。考生可通過各部門發布的面試公告查詢調劑結果。
八、面試和體能測評
在資格復審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計劃錄用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面試按照《湖北省公務員錄用面試規程(試行)》組織實施。面試公告發布后,考生放棄面試的,不再進行遞補。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按筆試總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折算,保留小數點后2位。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面試結束后須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標準按國家《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48號)執行。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合格人員不得進入體檢、考察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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