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重慶政法干警報考條件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8-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12年重慶政法干警招錄對象
(一)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至27周歲),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的退役士兵。
(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應屆普通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常住戶口在重慶市行政區域內的報考人員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專科及以上學歷;非重慶市常住戶口的報考人員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三)本次招錄所要求的報考人員戶口和學歷(學位)證須在報名開始日(2012年8月17日)前取得。
2012年重慶政法干警報考條件
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具體報考條件如下: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三)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6年8月17日至1994年8月17日期間出生)。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報考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受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人員;(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員;(4)2007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5)曾被辭退的人員;(6)現役軍人;(7)試用期內的公務員;(8)近三年內曾受記大過及以上處分的人員;(9)未在2012年8月17日前解除選派協議的我市2012年選派大學生;(10)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