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省政法干警招考公告
來源:云南人事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1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四、資格復審和遞補
面試前一周內,對擬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視違規程度處以取消本次考試資格或5年禁考全國范圍內公務員的處罰。
因放棄面試和未通過資格復審而出現的面試缺額數,將按筆試總成績依次遞補后續人員進入面試。遞補人員由招錄單位在面試前通知本人到指定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五、面試和綜合成績
(一)面試
遞補后仍達不到面試比例時,按實際人數組織面試。面試的滿分為100分,最低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者,視為綜合成績不合格,不得參與該崗位后續的錄用工作步驟。
面試結束后,面試成績達到面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所報崗位的培養層次為碩士研究生教育的,綜合成績崗位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2倍范圍內的考生,為進入體檢和考察人員,入學前由招錄院校進行入學復試,無合格人員的,取消崗位招考;報考其他崗位的,綜合成績崗位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1倍范圍內的考生,為進入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人員,無需進行院校的入學復試。
(二)綜合成績計算方法
綜合成績=(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50%
綜合成績按以上公式四舍五入后精確至小數點后兩位。如果綜合成績并列,則先看面試成績,面試成績高者勝出;若面試成績一致,再看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者勝出。
六、體能測評、體檢和考察
(一)體能測評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崗位的考生需進行體能測評,其它崗位無需進行。體能測評由云南省公安廳統一組織,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文件執行。
(二)體檢
法院、檢察院系統崗位的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公安系統和司法行政系統崗位的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適用的具體視力標準請詳閱《招考簡章》)。
體檢時,體檢醫生與參加體檢的報考人員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招錄機關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根據擬錄用職位要求,采取多種形式,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或工作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對考察對象的報考資格再次進行復審。
出現體能測評、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情況,不進行遞補。
七、公示和錄取
培養層次為碩士研究生教育崗位的入學復試推薦人員名單及其他崗位的擬錄取人員名單將于考察工作結束后在云南省公務員局網站公示。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取的,由定向培養學校發放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有關事宜請咨詢相關院校)。
八、其他政策
(一)優惠政策
1.所有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的學費由國家統一承擔,并享受定額生活補助。
2.迪慶州和怒江州的崗位,不受開考比例限制。
3.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后以退役士兵身份報考的,教育考試筆試成績加10分;若以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的,則不予加分。
4.針對2010年以來在云南省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四項目”人員設制定向崗位,只限此類人員報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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