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海南省政法干警考試公告
來源:發布時間:2012-08-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為進一步完善政法干警招錄體制,加強政法干部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中央政法委等12部委《關于印發<2012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12〕203號)精神,按照“公開公正、統考擇優、定向培養”的原則,2012年我省計劃招錄培養一批政法干警。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數量、對象、條件
(一)招錄數量
全省招錄名額43名。其中,公安系統21名、司法系統22名。
(二)招錄對象
1、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25周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和定向藏區的,可放寬至27周歲)符合報考條件的海南省戶籍退役士兵。
2、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
3、選聘到村(社區)任職工作的高校畢業生、 “三支一扶”人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特崗教師、服務中西部大學生志愿者等四類(以下簡稱“四類人員”) 服務于海南且服務期滿的人員。
(三)招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不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政策。
6、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報考相應學歷學位教育考試的基本條件;
7、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還應符合人民警察招錄條件;
8、報考法律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9、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本科學歷;
10、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專科及以上學歷;
11、報考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12、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
13、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按照法律及有關政策規定,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2012年高校應屆畢業生、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必須回避的人員、有關文件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能報考。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且由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不得報考公務員處理的人員。
除上述條件外,報考人員還應符合職位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