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聯運運單和運單
來源:育路單證跟/單考試發布時間:2008-06-20 09:20:30
國際聯運運單[International Railway 13~rough 1_ransport Bill] 鐵路承運國際聯運貨物時簽發給托運人的單據。它對發、收貨人和鐵路都具法律效力,是國際聯運中重要的運輸單證。當發貨人提交了運單上所列的全部貨物和付清他所負擔的一切費用后,發站在運單上加蓋發站日期戳記,表明貨物已經承運。運單一般由5聯組成:第一張運單正本、第二張運行報單,第三張運單副本,第四張貨物交付單,第五張貨物到達通知單。運單正本隨同貨物從發站至最終到達站,交給收貨人。到站按運單上所記載的項目內容,向收貨人核收應收的運雜費后點交所運貨物。運單副本在鐵路發站加蓋戳記,證明貨物的承運及承運日期后還給發貨人,作為貿易雙方結算貨款的依據。當所運貨物及票據丟失時,它也可作為向鐵路索賠的證件。運行報單及貨物交付單隨同貨物至到達路局,供到站登記、備查。貨物到達通知單同運單正本一起,連同貨物交收貨人。有時根據發貨人要求,運單中還需做一份運單副本抄件,作為發貨人留存備查的單證,上面須由發站加蓋“運單副本抄件”戳記,它不具有正本運單和副本運單的同等效力。填寫運單必須認真正確,用中文填寫,并在每行下附俄文譯文,發往朝鮮、越南的貨物運單可免附俄文。危險貨物的有關事項用紅墨水填寫,其余都用藍墨水填寫。
運單正本[Original Bill] 國際聯運運單之一。見“國際聯運運單”。(見式樣3—83)
運單副本[Copy of Bill] 國際聯運運單之一。見“國際聯運運單”。式樣與3—書3相同,僅標題改為運單副本。
運行報單[Transport Report] 國際聯運運單之一。見“國際聯運運單”。式樣與3—83相同,僅標題改為運行報單。
貨物交付單[Bill of Delivery] 國際聯運運單之一。見“國際聯運運單”。式樣33—83相同,僅標題改為貨物交付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