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務員招考、錄用第五階段--考核 一、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的內容 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的內容是依據職位要求的基本職責和任職條件而制定的,以筆試、面試等考試環節無法考察的項目為重點考核內容。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1.政治素質; 2.擬錄用職位的要求; 3.報考資格條件復審; 4.職務回避考核; 5.道德品質考核。 二、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的方法 常用的考核方法有三種,即查閱檔案考核法、談話考核法和座談會考核法。 1.查閱檔案考核法 查閱檔案考核法是考錄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考核時必經的第一道手續。通過查閱檔案,可以熟悉被考核人的自然情況、工作經歷、歷史和現實情況,起到被考核者在報名期間自報條件的復核作用。 2.談話考核法 談話考核法是考核中常用的另一種方法。此法可以獲知一些在查閱檔案時無法了解的情況。在考核之前,考核小組要對考核的內容、重點做出合理的設計,以便充分利用此法,全面、客觀地了解被考核者在檔案中反映出的個人工作、學習、品德等方面以外的情況。談話的對象主要是被考核者所在單位的領導、同事和被考核者本人。 3.座談會考核法 座談會考核法是指考核人員召集考核對象所在單位人事、組織部門負責人、同事、主管領導等人進行座談,聽取大家對考核對象的意見,了解考核對象的有關情況。 通過查閱檔案考核法、談話考核法和座談會考核法后,要形成考核材料,考核材料要準確、全面地敘述考核對象的主要優缺點,提出考核是否合格、是否可以錄用的結論性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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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葉金鳳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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