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點9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2-18
●評標程序
(1)評標的準備與初步評審《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三章對評標的準備與初步評審作出了詳細規定。
①編制表格,研究招標文件
②投標文件的排序和匯率風險的承擔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投標報價的高低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方法對投標文件排序。以多種貨幣報價的,應當按照中國銀行在開標日公布的匯率中間價換算成人民幣。招標文件應當對匯率標準和匯率風險作出規定。未作規定的,匯率風險由投標人承擔。
③投標文件的澄清、說明或補正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對同類問題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顯文字和計算錯誤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澄清、說明或者補正應以書面方式進行并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總價金額與單價金額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但單價金額小數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對不同文字文本投標文件的解釋發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④應作為廢標處理的四種情況
。以虛假方式謀取中標;
。低于成本報價競標;
。不符合資格條件或拒不對投標文件澄清、說明或改正;
。未能在實質上響應的投標。
⑤投標偏差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審查并逐項列出投標文件的全部投標偏差。投標偏差分為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
下列情況屬于重大偏差:
。沒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標擔保有瑕疵;
。投標文件沒有投標人授權代表簽字和加蓋公章;
。投標文件載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期限;
。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技術標準的要求;
。投標文件載明的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投標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為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作廢標處理。招標文件對重大偏差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細微偏差是指投標文件在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漏項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情況,并且補正這些遺漏或者不完整不會對其他投標人造成不公平的結果。細微偏差不影響投標文件的有效性。評標委員會應當書面要求存在細微偏差的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補正。拒不補正的,在詳細評審時可以對細微偏差作不利于該投標人的量化,量化標準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
⑥有效投標不足的法律后果
評標委員會根據上述規定否決不合格投標或者界定為廢標后。因有效投標不足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全部投標。投標人少于3個或者所有投標被否決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2)詳細評審
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3)推薦中標候選人和定標
①評標報告
②中標候選人
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應當限定在l~3人,并標明排列順序。在確定中標人之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
進行談判。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能夠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根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58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國務院對中標人的確定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標通知書
1.發出中標通知書
中標通知書是指招標人在確定中標人后向中標人發出的通知其中標的書面憑證。《招標投標法》第45條第l款規定:“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通知未中標人。”
2.中標通知書的法律效力
《招標投標法》第45條第l款規定:“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1)中標通知書是承諾
(2)締約過失責任
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產生承諾的法律效力。對招標人和中標人產生法律約束力。《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60條規定:“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的,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因中標人不與招標人訂立合同。或者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所謂締約過失責任。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因違背誠實信用原則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責任。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最大的區別在于。前者適用于合同成立前,而后者適用于合同成立后。招標人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給中標人造成損失的。除應當退還投標保證金(如有)外。招標人應當給予賠償。但這里不應適用《擔保法》有關雙倍定金返還的規定。因為從法律性質上講,定金罰則屬于違約責任范疇,其適用前提條件是合同成立并生效。而投標保證金發生在建設工程合同成立前,其法律性質與定金有本質區別,因此不能適用定金雙倍返還的規定,而只能適用締約過失責任的返還規定。
3.中標無效的法律規定
(1)招標代理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泄漏應當保密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2)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人向他人透漏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或者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其他情況,或者泄漏標底。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3)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
(4)投標人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中標無效;
(5)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違反法律規定,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無效;
(6)招標人在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以外確定中標人的。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在所有投標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后自行確定中標人的,中標無效。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違反《招標投標法》規定。中標無效的,應當依照規定的中標條件從其余投標人中重新確定中標人或者按照《招標投標法》重新進行招標。
《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中關于無效投標的規定比《招標投標法》更具體、更嚴格,也更有利于約束招標人的行為和保護投標人的合法權益。有關當事人應綜合運用上述法律、規章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招標投標法》第46條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目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與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中標人應當提交。“中標人不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提交履約擔保的。將失去訂立合同的資格,其提交的投標擔保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