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67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2-14
1Z303040熟悉仲裁法的有關內容
1Z303041仲裁組織
(1)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是依法成立的仲裁機構,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或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2)仲裁協會
中國仲裁協會是依法成立的社會團體法人。全國各地的仲裁委員會是中國仲裁協會的會員。中國仲裁協會的章程由全國會員大會制定。
中國仲裁協會是仲裁委員會的自律性組織,根據章程對仲裁委員會及其組成人員、仲裁員的違紀行為進行監督。
中國仲裁協會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制定仲裁規則。
1Z303042仲裁協議
(1)仲裁協議的概念
仲裁協議是當事人自愿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達成協議的文書。我國《仲裁法》
規定,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他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
后達成請求仲裁的協議。
(2)仲裁協議的特點
1)合同當事人均受仲裁協議的約束;
2)仲裁協議是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仲裁的先決條件;
3)仲裁協議排除了法院對糾紛的管轄權;
4)仲裁機構應按照仲裁協議進行仲裁。
(3)仲裁協議的內容
1)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項;
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4)仲裁協議的無效
仲裁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是合同的內容之一。有下列情況的,仲裁協議無效:
1)約定的事項超出法律規定的仲裁范圍的;
2)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仲裁協議;
3)一方采取脅迫手段,迫使對方訂立仲裁協議的;
4)在仲裁協議中,當事人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當事人又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
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庭有權確認合同的效力。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