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64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2-14
1Z303030熟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內容
1Z303031起訴和答辯
(1)起訴
1)起訴的概念
起訴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訴訟行為。
2)起訴的方式
。書面形式 《民事訴訟法》第109條1款規定,起訴應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由此
可見,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形式是以書面為原則的。
。口頭形式 雖然起訴以書面為原則,但當事人書寫起訴狀有困難的,也可口頭起
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可見,我國起訴的形式是以書面起
訴為主,口頭形式為例外。
3)起訴狀的內容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2)答辯
人民法院對原告的起訴情況進行審查后,認為符合余件的,即立案,并于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到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1)答辯的概念
答辯是針對原告的起訴狀而對其予以承認、辯駁、拒絕的訴訟行為。
2)答辯的形式
。書面形式即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交的答辯狀。
。口頭形式答辯人在開庭前未以書面形式提交答辯狀,開庭時以口頭方式進行的
答辯。
3)答辯狀的內容
針對原告、上訴人訴狀中的主張和理由進行辯解,并闡明自己對案件的主張和理由,即揭示對方當事人法律行為的錯誤之處,對方訴狀中陳述的事實和依據中的不實之處;提倡相反的事實和證據說明自己法律行為的合法性;列舉有關法律規定,論證自己主張的正確性,以便請求人民法院予以司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