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58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2-14
1Z302080了解合同的概念、合同法的基本原則和合同的種類
1Z30208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民法中的合同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合同是指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狹義的合同是指債權合同,即兩個以上的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債權關系的協議。廣義的合同除了民法中債權合同之外,還包括物權合同、身份合同,以及行政法中的行政合同和勞動法中的勞動合同等。我國《合同法》中所稱的合同,是指狹義上的合同。此外,《合同法》第二條第二款還明確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總之,合同是指具有平等民事主體資格的當事人,為了達到一定目的,經過自愿、平等、協商一致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一級建造師考試試題
1Z302082合同法的基本原則
《合同法》總則第1章對合同法的基本原則作了明確的規定。
(1)平等、自愿原則
《合同法》第3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此項規定明確指出,當事人無論是有什么身份,其在合同關系中相互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都是獨立的,享有平等主體資格的合法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自愿原則的前提。
(2)公平、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5條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法》第6條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公平、誠實信用是民事活動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則。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要求當事人在訂立和履行合同,以及合同終止后的全過程中,都要講誠實,重信用,相互協作,不得濫用權利。
(3)遵守法律、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
《合同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遵守法律和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是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則。
(4)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原則
《合同法》第八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訂立合同實行自愿原則,但是,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當事人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非依法律規定或者取得相對人的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必須承擔違約責任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