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53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2-14
1Z302063合同終止的規定
(1)合同終止的概念
合同終止是指因某種原因而引起的合同權利義務客觀上不復存在。
(2)合同終止的原因
《合同法》第91條規定,導致合同終止的原因主要有:
1)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債務相互抵銷;
4)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債權人免除債務;
6)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7)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3)合同解除
1)合同解除的概念
合同解除,是指合同當事人依法行使解除權或者雙方協商決定,提前解除合同效力的行為,合同解除包括:約定解除、法定解除。
2)合同解除的法律規定
。約定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①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都同意解除合同,而不是單方行使解除權。②約定一方解除合同條件的解除。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當合同成立之后,全部履行之前,由當事人一方在某種情形出現后享有解除權,從而終止合同關系。
。法定解除合同《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③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④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⑤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權行使的期限和解除權行使的方式①解除權行使的期限。《合同法》第95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解除權的行使期限一般只存在于約定解除期限的解除和法定解除中,而協商解除是當事人雙方協商解除合同,一般不會發生解除期限問題。②解除權行使的方式。《合同法》第96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合同法》第93條第2款、第94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當事人未辦理有關手續時,合同的解除則不一定發生解除效力。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以批準、登記等作為解除合同生效要件時,不經批準、登記的解除是不生效的,則當事人要承擔不生效的民事責任;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登記只作為備案之用時,那么即使沒有經批準或者登記,合同的解除仍然生效,但當事人可能要承擔某些行政上的責任,如行政處罰。
。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終止后的結算和清理《合同法》第98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依照法律規定,合同終止,是合同債權債務關系的消滅,此種債權債務關系的消滅不影響合同當事人關于經濟往來的結算以及合同終止后如何處理合同中遺留問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