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輔導22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2-14
1Z301125 工程監理企業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章明確了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1)工程監理企業應當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等綠的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2)工程監理企業不得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3)工程監理企業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1Z301126建設工程質量保修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設工程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后,在規定的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當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維修、返工或更換,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損失,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是落實建設工程質量責任的重要措施。《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自2000年6月30日建設部令第80號發布)對該項制度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內容。
(1)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保修范圍和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保修范圍。
(2)建設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對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范圍內發生的質量問題,一般應先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分析質量問題的原因,確定維修方案,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但當問題較嚴重復雜時,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只要是在保修范圍內,均先由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不得推倭扯皮。對于保修費用,則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1Z301127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1)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
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專業部門
。我國實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
。各專業部門按照國務院確定的職責分別對其管理范圍內的專業工程進行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本行政區域內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專業部門按其職責對本專業建設工程質量實行監督管理。
2)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
3)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2)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職責
1)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基本職責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等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基本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3)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基本職責
。辦理建設單位工程建設項目報監手續,收取監督費;
。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建設工程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及相關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商品混凝上的質量進行檢查;
。對于被檢查實體質量有關的工程建設參與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及工程質量文件進行檢查,發現工程質量問題時,有權采取局部暫停施工等強制性措施,直到問題得到改正;
。對建設單位組織的竣工驗收程序實施監督,察看其驗收程序是否合法,資料是否齊全,實體質量是否存有嚴重缺陷;
。工程竣工后,應向委托的政府有關部門報送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對需要實施行政處罰的,報告委托的政府部門進行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