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2012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簡章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5-1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筆試為閉卷考試,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組織。考試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筆試成績按《申論》占4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占60%的比例計算。
筆試時間:2012年3月24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參加筆試。
(三)加分審查
加分審查工作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組織,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具體實施。
加分審查在筆試結束后,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可登錄“貴州人事考試信息網”下載打印《貴州省2012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加分申請表》,如實填寫,經審查,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在筆試成績公布前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在筆試成績綜合得分上予以加分。
加分審查時間:2012年3月25日9:00—17:00
加分審查地點:報考基層法院的在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加分審查,報考基層檢察院的在省人民檢察院進行加分審查。
申請加分的考生,除提供《貴州省2012年選調高校優秀畢業生到基層工作加分申請表》、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和《報名表》原件及復印件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獲得規定等次證書或達到獲得相應證書資格的考生,應提供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地市級司法考試管理部門出具的已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達到獲得相應證書資格的成績證明材料、成績通知單原件及復印件,成績單應加蓋司法考試管理部門印章。
2、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報考基層法院、檢察院的應提供縣級“引導辦”、“項目辦”出具的并經省“引導辦”、“項目辦”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簽署有審查意見并加蓋公章的證明材料。
證明材料均須注明畢業學校、派遣時間、服務單位及年限和在縣級以下單位服務時間及年度考核情況。
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請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
(四)現場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在筆試結束后,采取現場審查方式進行。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將按照筆試情況,根據報考職位,按一定比例研究確定擬進入面試考察人員。筆試科目成績不完整的報考者,不列入擬面試考察人員。
資格審查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根據公示擬進入面試考察人員名單,按照有關選調要求,以及報考人員填寫的《報名表》,組織各市(州)組織部、省內各有關高等院校對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符合招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報考人員,由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進行公示。資格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取消其進入面試考察資格。資格審查貫穿整個考錄過程,發現資格不符者即取消選調資格。該職位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資格審查時,省內各高等院校考生由本院校負責審查后,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各市(州)組織部門復審;各基層服務項目考生由省引導辦、項目辦負責審查后,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各市(州)組織部門復審;省外高等院校考生資格審查地點為貴陽市(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省外高等院校學生資格審查時,可將有關材料先行傳真至資格審查處參加審查,但須于面試前提交材料原件。未能在面試前提交原件的,取消面試資格。
(五)面試考察及體檢
由省委組織部組織牽頭,各市(州)黨委組織部組織,分別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本市(州)的面試考察對象進行面試和考察(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并根據面試、考察情況,確定體檢對象,并組織體檢。
(六)確定選調對象
經筆試、資格審查、面試、考察、體檢合格的考生,由各市(州)黨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根據選調計劃名額,提出擬選調對象名單,并進行公示。根據考生所報職位,由各市(州)黨委組織部或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政治部與擬選調對象簽訂就業協議。就業協議由擬選調對象簽字,并經學校(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經原畢業學校〔或省級項目管理部門〕)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蓋章確認后,限期反饋,若出現擬選調對象不服從分配、未按期簽訂就業協議等情況,則視為放棄選調,因此出現的缺額,由各市(州)黨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從該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遞補,并確定最終選調對象。
(七)選調去向
獲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分配到市(州)、縣(市、區、特區)有空編的直屬機關或經批準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也可分配到鄉(鎮)推薦擔任副鄉(鎮)長。獲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分配到縣(市、區、特區)有空編的直屬機關或經批準列入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普通高校本科生安排到有空編的鄉(鎮、街道辦事處)工作。
選調到基層法院、基層檢察院的選調生按照所報考職位進行分配。
(八)初任培訓
由各市(州)黨委組織部組織,對選調生進行集中初任培訓,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九)報到
根據確定的選調生名單和分配方案,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畢業生就業報到證,“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其他相關證明,報到證或其他相關證明上注明“選調生”字樣,分別派往有關市(州)黨委組織部。報到時選調生需提供畢業證、學位證原件,至2012年7月31日,未能取得畢業證、學位證者取消錄用資格。選調生先到各市(州)黨委組織部報到,再按要求到縣(市、區、特區)黨委組織部報到,由縣(市、區、特區)黨委組織部安排具體工作單位。
(十)檔案轉遞
省內外高校將錄用的選調生檔案在封面上標注“選調生”字樣后分別寄有關市(州)黨委組織部。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生、“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的檔案轉遞也按上述方法辦理。
檔案接轉和保管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接轉、妥善保管選調生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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