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建筑工程復習指導68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2-21
1A420220建筑工程施工臨時用電
一、臨時用電管理
1.施工現場操作電工必須經過按國家現行標準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工作。
2.各類用電人員必須通過相關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掌握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的性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3.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并應有人監護。
4.臨時用電組織設計規定: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用電組織設計。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電源必須采用三級配電系統;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采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
6.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統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7.下列特殊場所應使用安全特低電壓照明器:
(l)隧道、人防工程、高溫、有導電灰塵、比較潮濕或燈具離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應大于36V;
(2)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
(3)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妤的地面、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二、配電線路布置
1.施工現場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
2.架空線路必須有短路保護、過載保護。
3.現場線路嚴禁沿地面明設,并應避免機械損傷和介質腐蝕。
4.直接埋地敷設的電纜過墻、過道、過臨建設施時,應套鋼管保護。
1A420240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防火
一、施工現場防火要求
1.防火制度
建立義務消防隊,人數不少于施工總人數的1O%;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2.消防器材的配備
臨時搭設的建筑物區域內每l00m2配備2只10L滅火器。
大型臨時設施總面積超過1200m2.應配有專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積水桶(池)、黃砂池,且周圍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臨時木工間、油漆間、機具間等,每25m2配備一只滅火器。油庫、危險品庫應配備數量與種類合適的滅火器、高壓水泵。
應有足夠的消防水源,其進水口一般不應小于兩處。
室外消火栓應沿消防車道或堆料場內交通道路的邊緣設置,消火栓之間的距離不應大于l20m,消防箱內消防水管長度不小于25m.2012一級建造師考試
3.施工現場明火要求
不得在高壓線下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lOm.危險物品與易燃易爆品距離不得少于3m.
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
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二、掌握施工現場消防管理
1.施工組織設計要有消防方案及防火設施平面圖,并按照有關規定報公安監督機關審批或備案。
2.電焊工、氣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動火證當日有效,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
3.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m,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Om.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2012年一級建造師考試時間
4.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派專人看護。
5.施工現場嚴禁吸煙。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置宿舍。
6.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7.易著火的倉庫應設在水源充足、消防車能駛到的地方,并應設在下風方向。
8.易燃露天倉庫四周內,應有寬度不小于6m的平坦空地作為消防通道,通道上禁止堆放障礙物。
9.有明火的生產輔助區和生活用房與易燃堆垛之間,至少應保持30m的防火間距。有飛火的煙囪應布置在倉庫的下風地帶。
10.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O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11.焊、割作業時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之間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
12.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者不準進行焊、割作業;
13.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作業,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進行焊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