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經濟講義132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9-01
索賠費用的計算方法
索賠費用的計算方法主要有:實際費用法、總費用法和修正總費用法。
(1)實際費用法
實際費用法是工程索賠時最常用的一種方法,,該方法是按照各索賠事件所引起損失的費用項目分別分析計算索賠值,然后將各個項目的索賠值匯總,即可得到總索賠費用值。這種方法以承包商為某項索賠工作所支付的實際開支為根據,但僅限于由于索賠事件引起的、超過原計劃的費用,故也稱額外成本法。在這種計算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遺漏費用項目。
(2)總費用法
即發生了多起索賠事件后,重新計算該工程的實際費用,再減去原合同價,其差額即為承包人索賠的費用。計算公式為:
索賠金額=實際總費用-投標報價估算費用 (1Z103076-1)
但這種方法對業主不利,因為實際發生的總費用中可能有承包人的施工組織不合理因素;承包人在投標報價時為競爭中標而壓低報價,中標后通過索賠可以得到補償。所以這種方法只有在難以采用實際費用法時采用。
(3)修正總費用法
即在總費用計算的原則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合理。修正的內容包括:
①將計算索賠款的時段局限于受到外界影響的時間,而不是整個施工期;
②只計算受到影響時段內的某項工作所受影響的損失,而不是計算該時段內所有施工工作所受的損失;
③對投標報價費用重新進行核算,按受影響時段內該項工作的實際單價進行核算,乘以完成的該項工作的工程量,得出調整后的報價費用。
按修正后的總費用計算索賠金額的公式為:
索賠金額=某項工作調整后的實際總費用-該項工作的報價費用
(1Z103076-2)
現場簽證的方法
現場簽證,是指發、承包雙方現場代表(或其委托人)就施工過程中涉及的責任事件所作的簽認證明。
(一)現場簽證的范圍
現場簽證的范圍一般包括:
1.適用于施工合同范圍以外零星工程的確認;
2.在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變更后需要現場確認的工程量;
3.非施工單位原因導致的人工、設備窩工及有關損失;
4.符合施工合同規定的非施工單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費用增減;
5.確認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費用增減;
6.工程變更導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費增減等。
(二)現場簽證的程序
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責任事件發生時,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發包人提出現場簽證。當合同對現場簽證未作具體約定時,按照《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規定處理:
1.承包人應在接受發包人要求的7天內向發包人提出簽證,發包人簽證后施工。若沒有相應的計日工單價,簽證中還應包括用工數量和單價、機械臺班數量和單價、使用材料品種及數量和單價等。若發包人未簽證同意,承包人施工后發生爭議的,責任由承包人自負。
2.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的簽證報告48小時內給予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否則視為該簽證報告已經認可。
3.發、承包雙方確認的現場簽證費用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三)現場簽證費用的計算
現場簽證費用的計價方式包括兩種:第一種是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時,按計日工作單價計算。此時提交現場簽證費用申請時,應包括下列證明材料:
1.工作名稱、內容和數量;
2.投入該工作所有人員的姓名、工種、級別和耗用工時;
3.投入該工作的材料類別和數量;
4.投入該工作的施工設備型號、臺數和耗用臺時;
5.監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資料和憑證。
第二種是完成其他非承包人責任引起的事件,應按合同中的約定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