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經濟講義123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8-18
1Z103073投標價的編制方法
一、投標報價的概念
《計價規范》規定。投標價是投標人參與工程項目投標時報出的工程造價。即投標價是指在工程招標發包過程中,由投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以及有關計價規定,依據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施工設計圖紙,結合工程項目特點、施工現場情況及企業自身的施工技術、裝備和管理水平等,自主確定的工程造價。
投標價是投標人希望達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價格,但不能高于招標人設定的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的編制是指投標人對擬承建工程項目所要發生的各種費用的計算過程。作為投標計算的必要條件,應預先確定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此外,投標計算還必須與采用的合同形式相一致。
二、投標價的編制原則
報價是投標的關鍵性工作,報價是否合理直接關系到投標工作的成敗。工程量清單計 價下編制投標報價的原則如下:
(1)投標報價由投標人自主確定,但必須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強制性規定。投標價應由投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
(l)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低于成本。《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規定:“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中規定:“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的,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應當要求該投標人做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委員會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為廢標處理。”上述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別要求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低于成本。
(3)按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提供工程量清單,其目的是使各投標人在投標報價中具有共同的競爭平臺。因此,為避免出現差錯,要求投標人應按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填報投標價格,填寫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必須與招標人提供的一致。
(4)投標報價要以招標文件中設定的承發包雙方責任劃分,作為設定投標報價費用項目和費用計算的基礎。承發包雙方的責任劃分不同,會導致合同風險分攤不同,從而導致投標人報價不同;不同的工程承發包模式會直接影響工程項目投標報價的費用內容和計算深度。
(5)應該以施工方案、技術措施等作為投標報價計算的基本條件。企業定額反映企業技術和管理水平,是計算人工、材料和機械臺班消耗量的基本依據;更要充分利用現場考察、調研成果、市場價格信息和行情資料等編制基礎標價。
(6)報價計算方法要科學嚴謹,簡明適用。
三、投標價編制依據
投標報價應根據下列依據編制: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GB 50500-2008;
(2)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辦法;
(3)企業定額,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計價定額;
(4)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及其補充通知、答疑紀要;
(5)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6)施工現場情況、工程項目特點及擬定投標文件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7)與建設項目相關的標準、規范等技術資料;
(8)市場價格信息或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工程造價信息;
(9)其他的相關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