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作業分包,是指施工承包單位或者專業承包單位(即勞務作業的發包人)將其承包工程中的勞務作業發包給勞務分包單位(即勞務作業承包人)完成的活動。 1.勞務分包單位的資質 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勞務分包序列企業資質設一至二個等級,13個資質類別,其中常用類別有:腳手架作業、模板作業、焊接作業、鋼筋作業、混凝土作業、砌筑作業、水暖電安裝作業、木工作業、抹灰作業、油漆作業等。如同時發生多類作業可劃分為結構勞務作業、裝修勞務作業、綜合勞務作業等。 2.勞務分包合同的重要條款 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于2003年發布了《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勞務分包合同不同于專業分包合同,其重要條款有: ● 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 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 分包工作期限; ● 質量標準; ● 工程承包人義務; ● 勞務分包人義務; ● 材料、設備供應; ● 保險; ● 勞務報酬及支付; ● 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 施工配合; ● 禁止轉包或再分包,等等。 3.工程承包人的主要義務 對勞務分包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工程承包人的主要義務歸納如下。 (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2)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 ● 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 滿足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信及施工道路暢通; ● 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資料; ● 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生產、生活臨時設施。 (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4)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5)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材料、設備,提供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6)按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7)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