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建造師機電工程實務案例題(4)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06-08
[案例]
某工程建設項目,業主與安裝施工單位簽訂了工程合同。合同工期為130天,并在合同中規定:工期提前一天獎勵5000元,每拖后一天罰款5000元。通過雙方協調編制了如下圖的網絡計劃(經業主同意);在計劃執行過程中,出現了下列一些情況:
(1)因業主不能及時供應設備,使E延誤3天,C延誤2天,H延誤3天。
(2)因機械發生故障檢修,使G延誤2天,K延誤1天。
(3)因土建設備基礎孔偏移問題,使F延誤3天。
(4)因公網停電,使F延誤1天,I延誤1天。
(5)安裝單位在J施工過程中采取了加快施工的技術措施(技術措施費1萬元),使J施工縮短了4天。
問題:
(1)你認為施工單位就上述5種情況中哪些內容可以向業主提出工期補償?
(2)找出關鍵性線路?
(3)該工程的實際工期為多少天?
(4)可順延工期為多少天?
(5)安裝單位得到的提前獎是多少?
答:(1)工期補償
由于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期,應經予補償:
1)因業主原因E工作補償3天,H工作補償3天,G工作補償2天。
2)因土建設備基礎孔偏移問題F工作補償3天。
3)因公網停電F工作補償1天,I工作補償1天。
(2)關鍵性線路為A-E-H-I-J。
(3)實際工期
(4)由于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各項工作延誤,并未改變原網絡計劃的關鍵線路。G工作和F工作不在關鍵線路上,時間延誤不影響工期:E、H和I工作在關鍵線路上,時間延誤影響工期,可順延3+3+1=7天。工期為130+7=137天。
實際工期為:19+(18+3)+(30+3)+(28+1)+(35-4)=133天。
(5)提前獎:(137-133)X 5000=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