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地要嚴格執行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報名條件,嚴肅考試紀律,保證考試的公正、公平。 (三)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電子記事本、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通訊設備;已帶入考場的要切斷電源,并與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帶至座位。 (四)考生進入考場,監考老師要仔細核查準考證和身份證,并指導考生在答題卡或答題紙的指定位置正確填涂準考證號和姓名。監考人員應在考場記錄單上認真填寫缺考人員的姓名和準考證號,并在對應答題卡上填(涂)寫缺考人員的姓名、準考證號和缺考標志。監考人員不得將“缺考”或“違紀”章加蓋于答題卡填涂信息的區域內,以免影響閱讀答題卡。 (五)對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考試期間,全國房地產估價師考試辦公室和全國房地產經紀人考試辦公室將派有關人員到部分考點巡視檢查考試工作。 各地要嚴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認真組織好2009年房地產估價師考試和房地產經紀人考試的實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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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萬曉霞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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