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進度控制管理及影響進度的原因分析三
來源:發布時間:2008-11-17 15:24:25
2.來源于設計單位的因素
(1)不能按設計合同的約定及時提供施工所需的圖紙。
(2)為項目設計配置的設計人員不合理,各專業之間缺乏協調配合,致使各專業之間出現設計矛盾。
(3)設計內容不足、設計深度不夠。
(4)無健全的設計質量管理體系,圖紙的“缺、漏、碰、錯”現象嚴重,導致設計變更大量增加。
(5)與各專業設計院協調配合工作不及時、不到位,致使出現圖紙不配套的情況,造成施工中出現邊施工、邊修改的局面。
(6)設計單位管理機構調整、股權調整、人員調整、資產重組等原因無法按設計合同履約。
(7)因各種原因設計院將設計任務分包,出現與分包方的合同糾紛而引起仲裁或訴訟。
(8)不能按開發商的要求及時解決在施工過程出現的設計問題。
(9)不能按時參加各種驗收工作。
3.來源于承包商(分包商)的因素
(1)項目經理部配置的管理人員不能滿足施工需要,管理水平低、經驗不足,致使工程組織混亂不能按預定進度計劃完成。
(2)施工人員資質、資格、經驗、水平及人數不能滿足施工需要。
(3)施工組織設計不合理、施工進度計劃不合理、采用施工方案不得當。
(4)施工工序安排不合理,不能解決工序之間在時間上的先后和搭接問題,以達到保證質量,充分利用空間、爭取時間,實現合理安排工期的目的。
(5)不能根據施工現場情況及時調配勞動力和施工機具。
(6)施工用機械設備配置不合理不能滿足施工需要。
(7)施工用供水、供電設施及施工用機械設備出現故障。
(8)材料供應不及時,材料的數量、型號及技術參數錯誤,供貨質量不合格。
(9)總承包商協調各分包商能力不足,相互配合工作不及時、不到位。
(10)承包商與分包商、材料供應商及其它協作單位發生合同糾紛引起仲裁或訴訟。
(11)承包商(分包商)自有資金不足或資金安排不合理,無法支付相關應付費用。
(12)安全事故、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
(13)關鍵材料、設備、機具被盜和破壞。
(14)施工現場管理不善出現瘟疫、傳染病及施工人員食物中毒。
(15)承包商(分包商)管理機構調整、股權調整、人員調整、資產重組等原因無法按相關合同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