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土建工程)施工質量保證資料的形成和編制百問百答14
來源:發布時間:2008-11-07
5.21.問:現場質量檢驗報告單中的混凝土(砂漿)強度、壓實度、固體體積率、地基承載力等試驗項目的檢驗結果是填寫“見試驗資料”還是填寫具體數據?
答:均應填寫具體試驗檢測數據,不得填寫“見試驗資料”。同時將相關的試驗資料復印件附后。原件存試驗室。
5.22.問:現場質量檢驗報告單中規定值或允許偏差為“符合設計要求”、“不小于或不大于XX”等時,檢驗結果應如何填寫?
答:應填寫實際量測的數據,不得填寫“符合設計要求”或“大于設計要求”或“見施工記錄”等語。《標準》中在實測項目表中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欄,寫為“符合設計要求”或“大于設計要求”的用語,是指示性的意思,因此,應將規定值或允許偏差欄的“符合設計要求”、“不小于或不大于XX”等,改寫為該工程項目的檢測項目設計的數據值或XX的具體數據,作為規定的要求值,以便對照核對。
5.23.問:工序評定如何掌握,有無相應規定和用表?
答:每項工程由多道工序構成,每道工序都應按規定進行有關的記錄和檢驗,但不是所有工序都要評定,部分工序可只作檢驗而不作評定,如模板的制作安裝等,具體的不評定項目,應由業主或總監辦確定;所有需評定的工序項目按《標準》的規定執行。
5.24.問:試驗資料與工序檢測資料是合在一起還是分別整理、歸檔?
答:試驗資料與工序檢測資料是兩個不同內容性質和廣度、深度的檢測結果,因此,應分別進行整理、歸檔。
5.25.問:天橋應歸屬與橋梁工程還是路基工程?
答:按《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 B01-2003)規定的,對橋梁涵洞按跨徑大小分類的要求,劃歸至相應橋梁工程或路基工程中,符合大中橋梁標準的歸入橋梁工程中,符合小橋的人行天橋歸入路基工程中。
5.26.問:竣工資料整理中是否要附自檢資料臺帳?有無一定格式?
答:不屬于《標準》規定的實測項目的臺帳可不附,但必要的目錄及匯總表必須有。格式根據具體內容自行制定。
5.27.問:新技術、新工藝是否參加評定,分值如何確定?
答:使用新技術、新工藝的工程項目在《標準》中有可以參照的相應規定項目的,能夠評定的就評定,規定項目中沒有的,基礎資料(即開工申請、施工組織設計、質量檢驗、施工原始記錄、監理工程師抽檢及簽認等)必須齊全。實測項目、檢測方法及頻率、是否評定等要由業主或總監辦事先制定和批準確定。
5.28.問:試驗表格補充文字說明,可否寫在表外?
答:試驗人員認為在有關表格中的內容,無法完全表達清楚時,可以用補充說明,最好應放在試樣描述或備注欄,以保持表格的整潔、清晰。
5.29.問:有些試驗沒有相應表格或有表格沒有相應欄目,可否在現有表格中改動?
答:需要時可以參照相應表格或在已有表格中補充設置新的欄目和補充編制相應表格,并報業主或總監辦批準。但規定應有的內容,不能隨意刪減。
5.30.問:試驗資料表上的編號可否按分部、分項工程編號?
答:工程實體的抽樣試驗編號可隨同工程編號(工程有編號時),順序號可按抽檢試驗臺帳記錄編號。其它原材料試驗、標準試驗等宜分別按工程項目、試驗類別、性質等單獨編號。不論采用何種方法,以便于查找、歸類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