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第五章考點14
來源:發布時間:2008-10-16
☆☆☆☆考點14:訴訟時效的中止和中斷
1.訴訟時效的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權利人不能行使請示權,訴訟時效暫停計算,從障礙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繼續計算。
2.訴訟時效的中斷
訴訟時效中斷是指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原來經過的時效期間全部無效,訴訟時效重新計算。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權利主張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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