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監理工程師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真題及答案
來源:發布時間:2008-10-06
一、某市政工程分為四個施工標段。某監理單位承擔了該工程施工階段的監理任務,一、二標段工程先行開工,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形式
一、二標段工程開工半年后,三、四標段工程相繼準備開工,為適應整個項目監理工作的需要,總監理工程師決定修改監理規劃,調整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形式,按四個標段分別設置監理組,增設投資控制部、進度控制部、質量控制部和合同管理部四個職能部門,以加強各職能部門的橫向聯系,使上下、左右集權與分權實行最優的結合。總監理工程師調整了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形式后,安排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按新的組織形式調配相應的監理人員、主持修改項目監理規劃、審批項目監理實施細則;又安排質量控制部簽發一標段工程的質量評估報告;并安排專人主持整理項目的監理文件檔案資料。總監理工程師強調該工程監理文件檔案資料十分重要,要求歸檔時應直接移交本監理單位和城建檔案管理機構保存。
問題:
1.圖l-l所示項目監理機構屬何種組織形式?說明其主要優點。
2.調整后的項目監理機構屬何種組織形式?畫出該組織結構示意圖,并說明其主要缺點。
3.指出總監理工程師調整項目監理機構組織形式后安排工作的不妥之處,寫出正確做法。
4.指出總監理工程師提出監理文件檔案資料歸檔要求的不妥之處,寫出監理文件檔案資料程序。
二、某工程,建設單位委托監理單位承擔施工階段的監理任務,總承包單位按照施工合同約定選擇了設備安裝分包單位。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開工前,總承包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認為修改部分施工圖設計可以使施工更方便、質量和安全更易保證,遂向項目監理機構提出了設計變更的要求。
事件2: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主體結構施工時,發現總承包單位在未向項目監理機構報審危險性較大的預制構件起重吊裝專項方案的情況下已自行施工,且現場沒有管理人員。于是,總監理工程師下達了《監理工程師通知單》。
事件3:專業監理工程師在現場巡視時,發現設備安裝分包單位違章作業,有可能導致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總監理工程師口頭要求總承包單位暫停分包單位施工,但總承包單位未予執行。總監理工程師隨即向總承包單位下達了《工程暫停令》,總承包單位在向設備安裝分包單位轉發《工程暫停令》前,發生了設備安裝質量事故。
問題:
1.針對事件1中總承包單位提出的設計變更要求,寫出項目監理機構的處理程序。
2.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事件2中起重吊裝專項方案需經哪些人簽字后方可實施?
3.指出事件2中總監理工程師的做法是否妥當?說明理由。
4.事件3中總監理工程師是否可以口頭要求暫停施工?為什么?
5.就事件3中所發生的質量事故,指出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總承包單位和設備安裝分包單位各自應承擔的責任,說明理由。
標準答案:
1. 處理程序:
(1)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總承包單位提交的設計變更要求(1分)。
(2)若審查后同意總承包單位的設計變更申請,按下列程序進行:
① 項目監理機構將審查意見提交給建設單位(0.5分);
② 項目監理機構取得設計變更文件后,結合實際情況對變更費用和工期進行評估(0.5分);
③ 總監理工程師就評估情況與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協商(0.5分);
④ 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單(0.5分)。
(3)若審查后不同意總承包單位的設計變更申請,應要求施工單位按原設計圖紙施工(1分)。
2.方案需經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1分)、總監理工程師(1分)簽字后方可實施。
3.不妥(0.5分)。
理由:承包單位起重吊裝專項方案沒有報審(0.5分),現場沒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0.5分),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0.5分),總監理工程師應下達《工程暫停令》(0.5分),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0.5分)。
4. 可以(1分)。
理由:緊急情況下(1分),總監理工程師可以口頭下達暫停施工指令(1分),但在規定的時間內應書面確認(1分)。
5.四方責任及理由:
(1)建設單位沒有責任(0.5分)。
理由:因質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單位違章作業造成的(1分)。
(2)監理單位沒有責任(0.5分)。
理由:因質量事故是由于分包單位違章作業造成的(1分),且監理單位已按規定履行了職責(1分)。
(3)總承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0.5分)。
理由:工程分包不能解除總承包單位的任何質量責任和義務(0.5分),總承包單位沒有對分包單位的施工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0.5分)。
(4)分包單位應承擔責任(0.5分)。
理由:因質量事故是由于其違章作業直接造成的(1分)。
三、某工程在實施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事件l:由于工程施工工期緊迫,建設單位在未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要求項目監理機構簽發施工單位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
事件2:在未向項目監理機構報告的情況下,施工單位按照投標書中打樁工程及防水工程的分包計劃,安排了打樁工程施工分包單位進場施工,項目監理機構對此做了相應處理后書面報告了建設單位。建設單位以打樁施工分包單位資質未經其認可就進場施工為由,不再允許施工單位將防水工程分包。
事件3:樁基工程施工中,在抽檢材料試驗未完成的情況下,施工單位已將該批材料用于工程,專業監理工程師發現后予以制止。其后完成的材料試驗結果表明,該批材料不合格,經檢驗,使用該批材料的相應工程部位存在質量問題,需進行返修。
事件4:施工中,由建設單位負責采購的設備在沒有通知施工單位共同清點的情況下就存放在施工現場。施工單位安裝時發現該設備的部分部件損壞,對此,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承擔損壞賠償責任。
事件5:上述設備安裝完畢后進行的單機無負荷試車未通過驗收,經檢驗認定是因為設備本身的質量問題造成的。
問題:
1.指出事件1和事件2中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2.針對事件2,項目監理機構應如何處理打樁工程施工分包單位進場存在的問題?
3.對事件3中的質量問題,項目監理機構應如何處理?
4.指出事件4中建設單位做法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5.事件5中,單機無負荷試車由誰組織?其費用是否包含在合同價中?因試車驗收未通過所增加的各項費用由誰承擔?
標準答案:
1.(1)事件1中,建設單位未領取施工許可證就要簽發《工程開工報審表》不妥(0.5分)。
理由:依據法規和規范,必須在辦理好施工許可證的條件下才能要求簽發《工程開工報審表》(1分)。
(2)事件2中:
① 建設單位認為需經其認可分包單位資質不妥(0.5分);
理由:分包單位的資質應由項目監理機構審查簽認(1分)。
② 提出不再允許施工單位將防水工程分包的要求不妥(0.5分);
理由:違反施工合同約定(1分)。
2.處理如下:
(1)下達《工程暫停令》(1分);
(2)對分包單位資質進行審查(1分);
(3)如果分包單位資質合格,簽發工程復工令(1分);
(4)如果分包單位資質不合格,要求施工單位撤換分包單位(1分)。
3.處理如下:
(1)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1分);
(2)責成施工單位進行質量問題調查(1分);
(3)審核、分析質量問題調查報告(1分),判斷和確認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1分);
(4)審核簽認質量問題處理方案(1分);
(5)指令施工單位按既定的處理方案實施處理并進行跟蹤檢查(1分);
(6) 組織有關人員對處理的結果進行嚴格的檢查、鑒定和驗收(1分),寫出質量問題處理報告,報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存檔(1分)。
4.(1)由建設單位采購的設備沒有通知施工單位共同清點就存放施工現場不妥(0.5分);
理由:建設單位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派人與其共同清點移交(0.5分)。
(2)建設單位要求施工單位承擔設備部分部件損壞的責任不妥(0.5分);
理由:建設單位未通知施工單位清點,施工單位不負責設備的保管,設備丟失損壞由建設單位負責(0.5分)。
5.由施工單位組織(0.5分);已包含在合同價中(0.5分);由建設單位承擔(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