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目標及其實現的法律保障(三)
來源:發布時間:2008-10-06
根據我國的情況。我們可以將“高空建筑權”稱為“土地空間使用權”,其范圍為土地使用面積的直線上升,其權屬分別為土地使用權人和國家所有,即假定相當于二十層樓(不同的城市可以有不同的規定)以下的土地空間使用權屬土地使用權人所有,二十層樓以上的則為國家所有。其主要理由是二十層樓以下是土地使用權人對建筑高度的最一般和最標準的要求,因此在這個高度范圍內的空間使用權理應歸土地使用權人所有。二十層樓以上的空間使用權為什么屬于國家是基于以下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考慮到土地作為一種很難再生的資源,它的價值不僅僅及于地面,而且還應當及于它的延伸部分——空間。就房地產商來說,他所瞄準的不僅僅在于土地,更重要的在于要利用土地及其空間建筑房屋或其他構筑物,因為房屋或構筑物的價值遠遠大于地產的價值。如果國家放棄空間使用權的價值,無異于放棄了一部分應有的國有受益,如果這種放棄又為外商所得,樹立土地高空使用權就顯得更為必要了;二是考慮到如果不設置空間使用權,就可能導致這樣的結果,即有的土地使用權人就可能低價從國家手中取得土地使用權,然后再高價轉讓土地使用權,而這種高價的結果不僅可能引發土地使用權的炒賣,同時還可能引發建筑物高度的無限制發展。如果二十層以上的空間使用權歸國家,就可能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以上情況的發生。確立土地空間使用權的真正意義在于土地使用權的價格應當包含其空間使用權的價格,而空間使用權的價格除了考慮地價計算的有關因素外,主要應是建筑物的高度,建筑物越高,空間使用權的價格越高,因此,國家應當規定空間使用權收益二十層樓以下的歸土地使用權人所有,二十層樓以上的空間使用權收益屬國家或集體所有,但是考慮到加層修建,可能給不屬于國家的空間使用權人造成不良影響,因此雙方還可以約定相應的補償方式。當然,土地空間使用權的設立,不應具有溯及力。
控制目標之四:控制房地產開發貸款總量
如果說我國的房地產開發曾經有過不適當的膨脹的話,那么,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不適當或者混亂的貸款推動。在人們心目中(當然也在事實上)開發房地產是“一本萬利”的事情。因此,吸引了大量資金流人房地產市場,這樣亂拆借、亂集資、亂發放房地產貸款等現象也就應運而生,甚至銀行部門也紛紛涉足房地產,于是,大量資金壓在房地產上,該收回的不能收回,有的銀行還出現了透支現象,這樣的結果,不僅引發了房地產市場的混亂,同時,還引發了金融秩序的混亂。圍繞著房地產開發而引起的不正之風、行賄受賄等現象也愈演愈烈。為了扭轉這種局面,當前特別需要作以下幾件事。
第一,國家必須把各專業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的規模
發行債券額度等列入信貸計劃、證券計劃和投資計劃,以便從總量上進行控制,銀行發放貸款不得超過計劃所確定的指標;同時,所有房地產開發貸款,都必須以相當于貸款額的實物作為抵押或者由有擔保能力的第三人提供擔保,凡是未能提供抵押或擔保的,銀行一律不予貸款。為了克服我國現實生活中的虛假抵押現象的發生,抵押物的真實性應當提交公證,公證機關應對明顯的公證失誤或者假公證承擔責任。
第二,加強對投資方向的引導。
我國現在房地開發的結構很不合理,一幢幢拔地而起的房屋,許多不是房地產開發本應保證的為重點建設配套的開發項目和居民職工住宅,而是脫離國民一般消費水平的高級公寓、高檔賓館、高級寫字樓、花園別墅、渡假村乃至賽馬場、高爾夫球場等。因此,今后,專業銀行對與重點建設配套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職工住宅項目、舊城改造項目應當優先貸款,對高檔消費建筑、占用大量土地的建筑項目,原則上應不予貸款,對占用耕地的高檔消費建筑根本不批。
第三,對己經到期尚未返還本息的房地產開發貸款,要進行一次嚴肅認真的清理。
現在不少的房地產開發貸款不能收回,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在清理中需要區別對待,但是對于那些因為行賄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而造成貸款本息不能收回的,無論涉及什么人一定要堅決查處。中國的有些事情之所以禁而不止,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那些違法亂紀而發了橫財的人沒有給予應有制裁,這不僅是對某一個違法者沒有處罰,更為嚴重的是違法者本人還可能有恃無恐和變本加厲的繼續進行違法勾當,同時,還可能帶動一大批“僥幸者”接踵而來,其后果是不堪設想的。
控制目標之五:符合生態環境的要求
控制目標之四:控制房地產開發貸款總量
如果說我國的房地產開發曾經有過不適當的膨脹的話,那么,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不適當或者混亂的貸款推動。在人們心目中(當然也在事實上)開發房地產是“一本萬利”的事情。因此,吸引了大量資金流人房地產市場,這樣亂拆借、亂集資、亂發放房地產貸款等現象也就應運而生,甚至銀行部門也紛紛涉足房地產,于是,大量資金壓在房地產上,該收回的不能收回,有的銀行還出現了透支現象,這樣的結果,不僅引發了房地產市場的混亂,同時,還引發了金融秩序的混亂。圍繞著房地產開發而引起的不正之風、行賄受賄等現象也愈演愈烈。為了扭轉這種局面,當前特別需要作以下幾件事。
第一,國家必須把各專業銀行發放房地產貸款的規模
發行債券額度等列入信貸計劃、證券計劃和投資計劃,以便從總量上進行控制,銀行發放貸款不得超過計劃所確定的指標;同時,所有房地產開發貸款,都必須以相當于貸款額的實物作為抵押或者由有擔保能力的第三人提供擔保,凡是未能提供抵押或擔保的,銀行一律不予貸款。為了克服我國現實生活中的虛假抵押現象的發生,抵押物的真實性應當提交公證,公證機關應對明顯的公證失誤或者假公證承擔責任。
第二,加強對投資方向的引導。
我國現在房地開發的結構很不合理,一幢幢拔地而起的房屋,許多不是房地產開發本應保證的為重點建設配套的開發項目和居民職工住宅,而是脫離國民一般消費水平的高級公寓、高檔賓館、高級寫字樓、花園別墅、渡假村乃至賽馬場、高爾夫球場等。因此,今后,專業銀行對與重點建設配套的房地產開發項目、職工住宅項目、舊城改造項目應當優先貸款,對高檔消費建筑、占用大量土地的建筑項目,原則上應不予貸款,對占用耕地的高檔消費建筑根本不批。
第三,對己經到期尚未返還本息的房地產開發貸款,要進行一次嚴肅認真的清理。
現在不少的房地產開發貸款不能收回,原因可能是多方面的,在清理中需要區別對待,但是對于那些因為行賄受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而造成貸款本息不能收回的,無論涉及什么人一定要堅決查處。中國的有些事情之所以禁而不止,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對那些違法亂紀而發了橫財的人沒有給予應有制裁,這不僅是對某一個違法者沒有處罰,更為嚴重的是違法者本人還可能有恃無恐和變本加厲的繼續進行違法勾當,同時,還可能帶動一大批“僥幸者”接踵而來,其后果是不堪設想的。
控制目標之五:符合生態環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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