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監理工程師投資控制復習精華(九)
來源:發布時間:2008-10-06
第六章 建設工程施工招標階段的投資控制
第一節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價格分類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規定,合同價可以采用三種方式:固定價、可調價和成本加酬金。
一、固定價
固定價,是指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約定的風險范圍內不可調整。
(一)固定總價
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設計圖紙、工程量及規范等為依據,發承包雙方就承包工程協商一個固定的總價,即承包方
按投標時發包方接受的合同價格實施工程,并一筆包死,無特定情況不作變化。
例1:固定總價合同的價格計算是以( )等為依據。
A.變更 B.設計圖紙 C.工程量 D.規范 E.定額
答案:B.C. D
固定總價合同的適用條件一般為:
(1)招標時的設計深度已達到施工圖設計要求,工程設計圖紙完整齊全,項目范圍及工程量計算依據確切,合同履行過程中
不會出現較大的設計變更,承包方依據的報價工程量與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不會有較大的差異。
(2)規模較小,技術不太復雜的中小型工程,承包方一般在報價時可以合理地預見到實施過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
(3)合同工期較短,一般為工期在一年之內的工程。
(二)固定單價
1。估算工程量單價
這種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單和工程單價表為基礎和依據來計算合同價格的,亦可稱為計量估價合同。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通
常是由發包方提出工程量清單,列出分部分項工程量,由承包方以此為基礎填報相應單價,累計計算后得出合同價格。但最后
的工程結算價應按照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來計算,即按合同中的分部分項工程單價和實際工程量,計算得出工程結算和支付的工
程總價格。
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大多用于工期長、技術復雜、實施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各種不可預見因素較多的建設工程;或發包方為
了縮短項目建設周期。在施工圖不完整或當準備招標的工程項目內容、技術經濟指標工時尚不能明確、具體予以規定時,往往
要采用這種合同計價方式。
例2:估算工程量單價合同。在最后的工程結算價時按照( )計算。
A.發包方確定的工程量 B.監理工程師確定的工程量 C.承包方確定的工程量 D.實際完成的工程量 答案:D
2.純單價
采用這種計價方式的合同時。即在招標文件中僅給出工程內務個分部分項工程一覽表、工程范圍和必要的說明,而不必提
供實物工程量。承包方在投標時只需要對這類給定范圍的分部分項工程做出報價即可,合同實施過程中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進
行結算。
這種合同計價方式主要適用于沒有施工圖,工程量不明,卻急需開工的緊迫工程。
例3:純單價合同計價方式主要適用于( )工程。
A.沒有施工圖 B.工程簡單 C.工程量不明 D.資金不足 E.急需開工
答案:A. C. E
二、可調價
可調價,是指合同總價或者單價,在合同實施期內根據合同約定的辦法調整,即在合同的實施過程中可以按照約定,隨資源價格等因素的變化而調整的價格。
(一)可調總價
可調總價合同的總價一般也是以設計圖紙及規定、規范為基礎,在報價及簽約時,按招標文件的要求和當時的物價計算合同總價Q但合同總價是一個相對固定的價格,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由于通貨膨脹而使所用的工料成本增加,可對合同總價進行相應的調整。
可調總價適用于工程內容和技術經濟指標規定很明確的項目,由于合同中列有調值條款,所以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工程項目較適于采用這種合同計價方式。
(二)可調單價
合同單價的可調,一般是在工程招標文件中規定。在合同中簽訂的單價,根據合同約定的條款,如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物價發生變化等,可作調值。
三、成本加酬金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將工程項目的實際投資劃分成直接成本費和承包方完成工作后應得酬金兩部分。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生的直接成本費由發包方實報實銷,再按合同約定的方式另外支付給承包方相應報酬。
這種合同,計價方式主要適用于工程內容及技術經濟指標尚未全面確定,投標報價的依據尚不充分的情況下,發包方因工期要求緊迫,必須發包的工程;或者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有著高度的信任,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有獨特的技術、特長或經驗。
按照酬金的計算方式不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又分為以下幾種形式。
(一)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
采用這種合同計價方式,承包方的實際成本實報實銷,同時按照實際成本的固定百分比付給承包方一筆酬金。工程的合同總價表達式為:
C=Cd Cd*P
式中,C——合同價;
Cd——實際發生的成本;
P——雙方事先商定的酬金的固定百分比。
這種合同計價方式,工程總價及付給承包方的酬金隨工程成本而水漲船高,這不利于鼓勵承包方降低成本,正是由于這種弊病所在,使得這種合同計價方式很少被采用。
(二)成本加固定金額酬金
采用這種合同計價方式與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相似。其不同之處僅在于在成本上所增加的費用是一筆固定金額的酬金。酬金一般是按估算工程成本的一定百分比確定,數額是固定不變的。計算表達式為:
C=Cd F
式中,F——雙方約定的酬金具體數額。
采用上述兩種合同計價方式時,為了避免承包方企圖獲得更多的酬金而對工程成本不加控制,往往在承包合同中規定一些補充條款,以鼓勵承包方節約工程費用的開支,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