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崇文區2007年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考生注意事項
來源:發布時間:2008-05-07
一、考生應在2007年3月25日至4月7日期間,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www.nmec.org.cn)報名,并在2007年4月10日至4月25日,到崇文區衛生局(崇文區長青園1號)522房間進行現場資格審核、交費。網上報名須知請參考“國家醫學考試網”。請考生提前準備好符合規格的本人近期免冠近照電子文件,完成網上報名信息填報后,點擊網上報名的上傳照片,考生對本人照片的真實性負責。
二、考生在網上錄入信息后,將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表、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打印,加蓋所在醫療機構公章,并本人簽字后,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如考生只在網上填報個人信息,未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核、交費及信息確認,網上填報信息無效。
三、現場確認應帶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身份證、臨時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士官證、護照、臺、港、澳考生來往大陸的有效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2、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遺失的應提供學籍證明材料);必要時應提交省級教育部門出具的相關學歷證明;
3、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網上下載打印);必要時試用機構還需提供《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試用期截止到2007年8月31日,試用時間書寫格式統一為:2006年×月×日——2007年×月×日;
4、符合報考條件的外地戶籍的考生應提交北京市檔案管理部門提供的檔案存放證明材料(檔案存入時間、檔案編號、學籍檔案復印件等)并加蓋公章;
5、考生務必按照《上傳照片規格要求》(詳細要求參照“國家醫學考試網”《上傳照片給規格要求》)上傳個人照片。
6、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交《醫師資格證書》和《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執業時間和考核合格證明;
7、連續第三次(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除需提供原試用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外,還應提交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一級以上醫院,含一級醫院)培訓六個月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8、按照規定交納考試費用:
執業醫師:
臨床(含公衛):300元
口腔:400元
中醫:380元
師承和確有專長:480元
執業助理醫師:
臨床(含公衛):280元
口腔:380元
中醫:360元
師承和確有專長:46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