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執業藥師注冊變更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10-29
審批依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執業藥師注冊管理暫行辦法》
辦事程序:申請人提交《執業藥師變更登記表》(一式四份,需加蓋執業單位公章)及其他資料→省局人事處審查申報材料→人事處領導審批→辦理變更手續
所需資料:1、同一執業地區變更執業單位或范圍:⑴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登記表(一式四份);⑵《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⑶新執業單位合法開業的證明復印件。一、變更執業單位執業地區:⑴執業藥師變更注冊登記表(一式四份);⑵《執業藥師資格證書》和《執業藥師注冊證》。
承諾期限:30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代收50元交國家藥監局
電話:0551-2866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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