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衛生局關于開展二○○七年醫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來源:發布時間:2008-05-07
包衛發〔2007〕64號
各旗、縣、區衛生局:
二○○七年醫師資格考試工作即將開始,為切實做好此項工作,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審核考生報名資格
按照自治區衛生廳考務工作會議精神,二OO七年醫師資格考試工作仍然堅持嚴格把握報考人員資格的審核標準,保證考試的公平公正,請各地區認真按照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的通知”、“二OO七年醫師資格考試考生報名提交材料要求”(附件2)執行,堅決防止不符合條件的人員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考試資格,從源頭上杜絕考試中的弄虛作假現象。
二、嚴格執行考務工作時間表
二OO七年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時間為4月10日—4月25日,實踐技能考試時間7月1日—7月15日,綜合筆試時間為9月22日—9月23日。為保證我市醫考工作有序進行,我局根據自治區衛生廳的考務工作時間表制訂了“包頭考點2006年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時間表”(附件3)及“各旗縣區衛生局上報考生材料時間表”(附件4),請各轄區按照“時間表”要求安排好考生報名工作。
醫師資格考試是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的必經途徑,是衛生技術人員準入的重要關口。直接關系到醫師隊伍的素質建設,關系到醫療服務的質量和水平,關系到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要求我們各級考務人員務必對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給予高度重視,以確保今年的醫考工作順利完成。
附件:1.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于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的通知”
2.“2006年醫師資格考生報名提交材料要求”
二○○七年四月四日
附件1:
關于印發《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的通知
衛醫發〔2006〕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中醫藥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局: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執業醫師法》,指導各地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嚴格醫師資格準入,不斷提高醫師素質,我們在總結前幾年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經廣泛征求意見,對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有關規定進行了匯總,并對個別規定作了補充和修訂,形成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
二○○六年四月四日
附件: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06版)
為做好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固執業醫師法》(以下簡稱《執業醫師法》),現對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如下:
一、符合《執業醫師法》、《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4號)和《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衛生部令第6號)的有關規定。
二、報考人員應按本人試用期所從事的專業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其中,中醫、中西醫結合、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畢業的報考人員,按取得學歷的醫學專業報考中醫類別相應專業的醫師資格。
三、具有臨床醫學專業學歷,試用期在醫療機構檢驗科承擔檢驗醫師工作的,可以參加臨床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四、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獲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已獲得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獲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五、在《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并已經轉正,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轉正證明和轉正后連續工作兩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在《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并已經轉正,取得醫士職務任職資格,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醫士職務任職資格證明和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連續從事醫士業務工作五年以上或從事醫士業務工作時間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執業時間累計滿五年的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六、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學專業的臨床博士、碩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長學制畢業生,在學期間必須具有相當于大學本科的一年畢業實習和一年以上的臨床工作實踐,方可在畢業當年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公共衛生預防醫學碩士、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必須保證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或公共衛生實踐的經歷,方可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上述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未能滿足上述要求的,不允許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