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山東省公務員面試人員守則
來源:北京金路公務員考試研究中心發布時間:2008-04-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08年山東省公務員面試人員守則
一、面試人員必須攜帶身份證、準考證和面試通知單在規定時間內參加面試,違者以棄權對待,取消面試資格。
二、面試人員要遵守紀律,按面試程序和要求參加面試,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規定,影響面試。
三、面試人員在開考前30分鐘進入候考室抽簽,按抽簽順序參加面試,抽簽開始時仍未到達候考室的,剩余簽號為該面試人員順序號,面試開始后仍未到達候考室的視為自動棄權。面試人員在候考過程中不得隨意出入候考室,不得攜帶、使用各種通訊工具。
四、面試人員在面試時不得攜帶任何物品和資料進入面試考場。每個面試人員面試時間不超過30分鐘,每題單獨計時,在每題規定的時間用完后,面試人員應停止答題。如規定時間仍有剩余,面試人員表示“答題完畢”,不再補充的,可轉入下一題的提問。
五、面試人員可在每題規定的答題時間內進行必要的準備和思考。
六、面試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工作人員(候考室工作人員除外)透露本人的姓名、考號、工作單位等信息,不得穿戴有職業特征的服裝、飾品,違者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
七、面試人員面試結束后,立即離場,由工作人員引領到休息室等候,待半天的面試全部結束宣布成績后,統一離開考點。等候期間不準隨意離開休息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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