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公務員職位聘任? 答:職位聘任是機關與所聘公務員按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聘任合同,確定雙方權利、義務的一種任職方式。我國公務員法規定,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對專業性較強的職位和輔助性職位實行聘任制。 2、此次招聘主要在哪些職位中實行聘任制? 答:這次聘任制公務員招聘主要是在浦東新區科委主任助理、發改委金融規劃戰略研究等6個專業性較強的職位中試行,所需要的是具有特殊技能、經驗資歷豐富的人才。(具體職位詳見《上海市浦東新區聘任制公務員招聘簡章》) 3、聘任合同包含哪些內容? 答:聘任合同主要包括聘任合同期限、職位及其職責要求、違反聘任合同的責任和工資、福利、保險待遇等。當事雙方還可以在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協商一致其他條款,寫入聘任合同中。 聘任合同關系解除或終止,所聘人員不再保留公務員身份和履行公務員職責。 4、聘任制公務員的工資如何確定? 答:聘任制公務員實行協議工資制,由擬聘任人員與招聘單位根據擬聘職位的性質、特點、工作難易程度等因素,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確定。 5、聘任制公務員在人事管理方面有何規定? 答:我國公務員法規定,聘任制公務員應當符合公務員法規定的公務員條件,履行公務員法規定的義務,享有公務員法規定的權利,執行公務員法有關考核、獎勵、紀律、回避、退休年齡、控告等規定;不執行公務員法有關錄用、考核結果使用、職務任免、職務升降、處分、初任培訓、交流、工資、辭職、辭退、申訴等規定。 6、此次報考聘任制公務員的具體對象是什么? 答:凡具備《招聘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招聘簡章》中職位的任職資格條件,均可報考。外省市應聘人員一旦被確定聘任,可辦理上海市常住戶籍。 7、如何理解“18周歲以上、45周歲以下”這一條件? 答:這個條件是指 8、哪些人員不具備報考資格? 答:下列人員不具備報考資格: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2)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3)2002年以來,在中央和地方公務員考試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4)尚在試用期內的公務員; (5)現役軍人; (6)不符合職位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 (7)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9、此次報考聘任制公務員的學歷有何規定? 答:報考者具備擬聘任職位要求的學歷,是指經國家認定和本市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機構或成人教育機構負責發放的畢業學歷。 10、留學回國人員如何報考聘任制公務員? 答:留學回國人員報考聘任制公務員,其學歷首先要通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同時符合《公告》規定的其他條件。上海海外人才服務中心(浦東新區商城路660號)受理海外學歷的認證工作。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等材料,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單位審核。 11、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 答: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就讀期間必須為現役軍人,報考時須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證書的人員,當年必須參加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 12、對《招聘簡章》中“專業”、“學歷”、“政治面貌”等條件不清楚的如何咨詢? 答:對簡章中的“專業”、“學歷”、“政治面貌”、“其他條件”以及“備注”等內容如有疑問要進行咨詢或者需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職位要求的,請與招聘單位直接聯系。(詳見《上海市浦東新區聘任制公務員招聘單位咨詢電話一覽表》) 13、此次報考聘任制公務員筆試成績如何查詢? 答:考生可于 14、面試時需帶哪些證件和材料? 答: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工作證、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職稱(資格)證書等原件證件。缺少上述證件者,原則上不得參加面試。凡報名信息不實的,浦東新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將取消該考生面試資格。 15、此次體檢執行何種標準? 答:聘任制公務員的體檢標準,按照國家人事部、衛生部發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16、如何辦理聘任制公務員的聘任手續? 答:擬聘任人員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后,浦東新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發放《上海市浦東新區聘任制公務員聘任通知書》,并由招聘單位與擬聘公務員協商一致簽訂聘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公務員法》和聘任合同進行管理。 17、對編造假文憑、假經歷、考試作弊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應如何進行處理? 答:對編造假文憑、假經歷、考試作弊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并查實,立即取消其當年考試聘任資格,且在五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及聘任制公務員。 18、聘任制公務員在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或發生違法違紀問題的如何處理? 答:聘任制公務員試用期內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任;有違法違紀行為并經核查情況屬實的,解除聘任,其中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應按照司法程序予以處理。 19、此次招聘考試是否進行考前培訓? 答:本次聘任制公務員招聘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 二〇〇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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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金生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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