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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國家公務員考試考場規則
一、在考試前15分鐘,憑準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并將準考證、身份證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開始考試30分鐘后,不得入場;考試開始1小時內,不得退場。 三、應考人員應嚴格按照規定攜帶文具,開考后應考人員不得傳遞任何物品。 四、嚴禁將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記事本、計算器等帶有記憶性的、有運算功能的或有通訊功能的電子設備帶至座位。已帶入考場的要按監考人員的要求切斷電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發現將上述電子設備帶至座位,一律按嚴重違紀取消考試資格。 五、試卷發放后,應考人員必須首先在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準確填寫(填涂)本人姓名、準考證號和報考部門等有關信息,不得做其他標記,否則,按違紀處理。 六、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頁碼序號不對、字跡模糊或答題卡有折皺、污點等問題,應舉手詢問。 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鉛筆填涂的按零分處理;《申論》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在答題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鉛筆作答的按零分處理,作答字跡要清楚、工整。 八、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禁止吸煙,嚴禁交頭接耳、窺視他人答題或交換試卷、答題卡。 九、考試結束鈴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題。考生交卷時應將試卷、答題卡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經監考人員清點允許后,方可離開考場。不得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對無理取鬧,辱罵、威脅、報復工作人員者,按有關紀律和規定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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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yuxue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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