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單證員考試輔導:海運提單
來源:發布時間:2008-11-03 10:44:21
一、海運提單及其作用
海洋運輸提單 (Marine/Ocean Bill of Lading)或港至港運輸提單(port to port B/L),簡稱海運提單。
海運提單是一種運輸單據,是承運人與托運人之間關于貨物運輸的一份契約;也是承運人出具給托運人的一份收據;還是一項物權單據,提單的收貨人或合法持有人有權憑提單向承運人提取貨物。
二、海運提單的關系人
海關提單的關系人可有四種:承運人、托運人、收貨人、被通知人。
三、海運提單的物權轉讓
海運提單按收貨人的表示分為不可流通形式和可流通形式。
可流通提單收貨人抬頭:
1、可流通的來人抬頭提單。
2、可流通的指示抬頭提單。
其表示方法又分為三種:(1) 以開證行的指定人作為抬頭人(To Order of Issuing Bank)。(2) 以申請人的指定人為抬頭人(To Order of Applicant)。(3) 以托運人的指定人為抬頭人(To Order of Shipper)。
3、可流通的記名抬頭提單(Negotiable Named Consignee B/L)。
(1)出口商(XX X Co.)以發貨人的身份作成空白背書。
(2)出口商(XX X Co.)以發貨人的身份作成開證行的記名背書。
(3)信用證規定提單收貨人是議付行,在寄單前,議付行作成記名背書給開證行。
(4)進口商付款贖單時,若提單抬頭人或被背書人是開證行,由開證行背書給進口商。
四、提單的內容及其記載要求
(一) 關系人的記載及簽字
提單的各個關系人都應記載于提單正面合適的欄目內。
1、提單正面要求注明承運人名稱
2、對提單簽字人簽字的要求
(1) 如果提單上已明示承運人即"CARRIER",則承運人簽字時無須再明示其為承運人。
(2) 如果提單上未明示承運人即未明示"CARRIER",承運人在簽字時還須明示其為承運人,即在承運人名稱后加上"CARRIER"。
(3)如果由船長簽字,在簽字欄目內不需要打印承運人名稱,只打"AS MASTER"即可。
(4) 如果由其他人代理承運人簽字,則除了應在簽字欄目內打印承運人名稱外,還應打印代理人名稱及"As agent for"或 "As behalf of "。
(5) 如果由其他人代理船長簽字,則除了應在簽字欄目內打印代理人名稱及"As agent for"或 "As behalf of "外,還應打印船長的姓名和身份。
(二) 對貨物"已裝船"和"預期"的要求
根據UCP500第二十三條第A分條第ⅱ款規定,銀行將接受注明貨物已裝船或已裝具名船只的單據,不論其名稱如何。
1、注明貨物已裝船的要求
(1) 提單上已印就"貨物已裝上具名船只"(Shipped on Board the Vessel Named Above)字樣。當貨物已經裝上船時,發出提單,該提單的出具日期視為裝船日期與裝運日期。
(2) 提單未印就"已裝船"字樣,而是印上"已收妥貨物"(Received the Goods)字樣。在實際裝貨后簽發的提單上必須批注"已裝船"(on Board)字樣及裝船日期,該日期視為裝運日期。
(3) 提單未印就"已裝船"字樣,并含有"預期船只"(Intended Vessel)時,已裝船批注還應包括實際裝貨船名。
(4)提單未印就"已裝船"字樣,并且注明收貨地或接受監管地與裝貨港不同時,已裝船批注還應加注信用證規定的裝貨港和實際裝貨船名。
(5) 提單預先印上"已裝船"字樣,并且注明收貨地或接受監管地與裝貨港不同時,裝船批注可省略"On board"字樣,只須加注信用證規定的裝貨港和實際裝貨船名和裝運日期。
(3) 提單未印就"已裝船"字樣,并含有"預期船只"(Intended Vessel)時,已裝船批注還應包括實際裝貨船名。
(4)提單未印就"已裝船"字樣,并且注明收貨地或接受監管地與裝貨港不同時,已裝船批注還應加注信用證規定的裝貨港和實際裝貨船名。
(5) 提單預先印上"已裝船"字樣,并且注明收貨地或接受監管地與裝貨港不同時,裝船批注可省略"On board"字樣,只須加注信用證規定的裝貨港和實際裝貨船名和裝運日期。
2、注明信用證規定裝運港要求
(1) 提單未印就"已裝船"字樣,并且注明接受監管地不同于裝貨港,最終目的地不同于卸貨港時,已裝船批注就應加注信用證規定的裝貨港和卸貨港。
(2) 提單預先印就"已裝船"字樣,并且注明接受監管地不同于裝貨港,最終目的地不同于卸貨港時,裝船批注可省略"On board"字樣,只須加注信用證規定的裝貨港、卸貨港和裝運日期。
(3) 提單未印就"已裝船"字樣,并且含有"預期"裝貨港及/或"預期"卸貨港時,已裝船批注還應加注確定的裝貨港和卸貨港,并且與信用證規定的裝貨港和卸貨港相符。
(4)提單預先印就"已裝船"字樣,并且含有"預期"裝貨港及/或"預期"卸貨港時,裝船批注可省略"On board"字樣,只須加注信用證規定的裝貨港、卸貨港和裝運日期。
3、提單特殊情況下的已裝船批注
(1) 提單未印就"已裝船"字樣,但印上"貨物裝載于在此具名的船只,或任何由承運人選擇的替代船只"(The goods to be carried by the vessel named herein or any substitute by the carrier option)。因為有了"或替代船只"的字樣,提單上注明的船名就不確定了。這樣,已裝船批注還應包括"載貨船只"和"裝運港"。
(2) 海運需要轉運時,提單注明船名Y,是第二船名,已裝船批注的船名X是第一程船名,這樣的提單雖然兩個船名不一致,但仍可以接受。
(三) 提單的清潔問題
清潔運輸單據就是指未載有明確宣稱貨物及/或包裝狀況有缺陷的條文或批注的單據。
銀行將不接受載有此類條文或批注的運輸單據。
(四) 提單的其他記載事項
1、提單號碼(B/L NO.)。
2、船名(NAME OF VESSEL)。
3、嘜頭(SHIPPING MARKS)。
4、包裝種類(KIND OF PACKGES)。
5、毛重尺碼(GROSS WEIGHT/MEASUREMENT)。
6、貨物名稱(DESCRIPTION OF GOODS)。
7、運費和費用(FREIGHT & CHARGES)。
8、正本提單份數。
9、根據信用證規定的加注內容。
10、貨運目的港后需經內陸轉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