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單證員考試輔導:發票
來源:發布時間:2008-10-31 14:31:35
一、發票及其作用
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簡稱發票(Invoice),是出口商向進口商開立的發貨價目清單,也是賣方憑以向買方索取所提供的貨物或服務的價款的依據。商業發票是全套單據的中心。
發票的作用:
1、商業發票是全部單據的中心,是出口商裝運貨物并表明是否履約的總說明。
2、便于進口商核對已發貨物是否符合合同條款的規定。
3、作為出口商和進口商記帳的依據。
4、在出口地和進口地作為報關繳稅的計算依據。
5、在不用匯票的情況下,發票替代匯票作為付款的依據。
二、發票的內容及繕制時應注意的事項
1、出口商名稱
發票的頂端必須要有醒目的出口商名稱、詳細地址、電傳、電掛、傳真和電話號碼,與信用證上的受益人的名稱、地址一致。
2、發票名稱
在出口商名稱下面,要標出 "COMMERCIAL INVOICE"或"INVOICE"的字樣。
3、發票抬頭人
根據UCP500規定,發票必須做成以信用證開證申請人的名稱為抬頭(可轉讓信用證除外)。如果信用證上有指定抬頭人,則按來證規定制單。
4、發票號碼、發票日期、合同號碼
發票號碼由出口商統一編制。一般采用順序號,便于查對。
發票出單日期不能遲于信用證最遲交單日期和有效日期,而可以早于信用證開證日期。
合同號與信用證上列明的應一致,一筆交易有幾份合同的,都應打在發票上。
5、起運地和目的地
目的地應明確具體,不能籠統。應根據來證規定加打國名。對重名港口、重名城市甚或城鎮,均應加打國名,對于目的港或目的地為非著名交通樞紐,也應加打國名。
6、貨物名稱
商業發票中貨物的描述必須與信用證規定相符。省略或增加貨名的字或句,都會造成單證表面不符。如果信用證上列明的商品較多,又冠有統稱,制單時按來證打上統稱。如無統稱,制單時只打具體品名,不打統稱。
7、貨物規格
必須和信用證規定完全一致。對以字母和數字表示的貨物規格,必須逐字核對,不能有任何差錯。
8、貨物的包裝、件數和數量
貨物的包裝、件數和數量,必須在發票中表明,并與其他單據相一致。
凡"約"、"大概"、"大約"或類似的詞語用于信用證數量時,應理解為實際成交的有關數量不超過信用證數量的10%的增減幅度。
9、貨物重量
重量在單據中也是一項不可忽視的內容。除了重量單、裝箱單上應注明毛、凈重外,商業發票上也應打明貨物總的毛重、凈重。發票上的重量應與其它單據上的重量一致。
10、價格條件
發票中的價格條件十分重要,因為它涉及到買賣雙方責任的承擔、費用的負擔和風險的劃分等問題,另外,也是進口地海關核定關稅的依據。
11、單價和總值
單價和總值是發票的主要項目,必須準確計算、正確繕打,并認真復核。特別要注意小數點的位置是否正確,金額和數量的橫乘、豎加是否有矛盾。
根據UCP500規定,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銀行可拒絕接受金額超過信用證所允許的金額的商業發票。凡"約"、"大概"、"大約"或類似的詞語用于信用證單價和總值時,應理解為實際成交的有關單價和總值不超過信用證單價和總值的10%的增減幅度。
12、嘜頭
凡是來證有指定嘜頭的,必須逐字按照規定制嘜。如無指定,出口商可自行設計嘜頭。嘜頭內容包括客戶名稱的縮寫、合同號(或發票號)、目的港、件號等部分組成。
13、發票上加注各種證明
國外來證有時要求在發票上加注各種費用金額、特定號碼、有關證明句,一般可將這些內容打在發票商品欄以下的空白處。
14、出單人名稱
商業發票只能由信用證規定的受益人出具。
15、信用證要求多份發票時的正副本發票
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交來的單據應是正本單據。信用證經常要求多份發票,這時可以提交一份正本,其余份數為副本。以手寫方法、打字方法制作的單據,當作正本,不需要注明"正本"(ORIGINAL)字樣。以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復寫方法制作的發票,如作為正本時,應在發票上注明"正本"(ORIGINAL)字樣,必要時由出單人簽字。
商業發票可不必簽字,但若來證規定發票需要簽字的(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則要簽字。
三、發票的種類及樣式
(一)形式發票(Proforma Invoice)
出口商有時應進口商的要求,發出一份列有出售貨物的名稱、規格、單價等非正式的參考性發票,供進口商向其本國貿易管理當局或外匯管理當局等申請進口許可證或批準給予外匯等事項之用,這種發票稱作形式發票。形式發票不是正式發票,不能用于托收和議付。
假如來證附有形式發票,則形式發票構成信用證的組成部份,制單時要按形式發票內容全部打上。 (二)領事發票(Consular Invoice)
有些國家法令規定,進口貨物必須要領取進口國在出口國或其鄰近地區的領事簽證的發票,交進口商作為有關貨物報關和繳納關稅的前提條件之一。
領事發票和商業發票是平等的單據。領事發票是一份官方的單證,有些國家規定了領事發票的固定格式,這種格式可以從領事館獲得。
(三)海關發票(Customs Invoice)
海關發票是非洲、美洲和大洋洲等某些國家海關規定的格式,由出口商填制,供進口商憑以報關用的一種特別的發票。其主要內容是商品的價值(Value of Goods)和商品的產地(Origin of Goods)。
海關發票的主要作用是:
(1) 供進口國海關作估價完稅的依據。(2) 供進口國海關核定貨物原產地,按照差別稅率征稅。(3) 供進口國海關審核有否低價傾銷。(4)供進口國海關作統計的依據。
(四)廠商發票(Manufacturer Invoice)
廠商發票是廠方出具給出口商的銷售貨物的憑證。來證要求提供廠商發票,其目的是檢查是否有削價傾銷行為,以便確定應否征收"反傾銷稅"。
(五)樣品發票(Sample Invoice )
出口商為了說明推銷商品的品質、規格、價格,在交易前發送實樣,以便客戶挑選。樣品發票不同于商業發票,只是讓客戶了解商品的價值、費用等,便于向市場推銷和報關取樣。樣品發票的收款,有的是免費贈送,有的減半收款,有的全價收款。不論何種情況,都應在發票上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