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單證員考試輔導:多式運輸單據
來源:發(fā)布時間:2008-10-31 14:29:34
一、多式運輸及其形成
多式運輸(Multimodal Transport)是指根據多式運輸合同,至少由兩種不同的運輸方式,由一個多式運輸經營人以自己的名義負責,將貨物從一國境內接管貨物的地點運至另一國境內指定交付貨物的地點,并簽發(fā)單一的、包括全程的運輸單據這種運輸方式。
《聯合運輸單據統一規(guī)則》(Uniform Rules for a 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聯合國國際貨物多式運輸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 of Goods)都是國際多式聯運共同遵循的國際慣例。
多式運輸的關系人有多式運輸經營人、承運人、托運人、收貨人。
二、多式運輸單據
多式運輸單據(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是一種概稱,其中一程為海運的通常使用多式運輸提單(Multimodal Transport B/L)。
1、多式運輸單據特點
多式運輸單據主要有以下特點:
(1) 表示至少有兩種不同運輸方式的連貫運輸。
(2) 多式運輸經營人的責任是從接受貨物起至交付貨物止。
(3) 多式運輸提單中船名、裝貨港、卸貨港如有"預期"(Intended)或類似意義的修飾詞,銀行可接受。
(4) 適合多式運輸的貿易條件主要是FCA、CPT、CIP,并以接管的日期作為裝運日期。而FOB、CFR、CIF貿易條件不適合于多式運輸,因為它們要求賣方船上交貨(on board),與多式運輸的要求不符。
2、多式運輸單據的作用
(1) 可流通形式的多式運輸單據的部分運程為海運,其作用也與海運提單相同,即具有貨物收據、運輸合約、物權憑證的作用,可以背書轉讓。
(2) 不可流通形式的多式運輸單據只起到貨物收據和運輸合約的作用,不是物權憑證。
3、多式運輸提單的用途二元化
很多船公司的多式運輸提單既用于多式運輸,也用于港至港的單一海運。提單的名稱則稱為"聯合運輸提單"(COMBINED TRANSPOT BILL OF LADING)或"聯合運輸或港至港提單"(COMBINED TRANSPOT OR PORT TO PORT BILL OF LADING)。提單正面條款中印有"收到貨物以備裝運"一類語句,當提單用于港至港運輸時,應在提單上另加"已裝船"批注使之成為已裝船提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