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單證員考試輔導:信用證概述
來源:發布時間:2008-10-28 15:08:05
一、信用證概念
信用證是銀行的一種結算方式。在國際貿易結算中,為了獲得賣方的信任,買方通過銀行出面,向賣方預先開出一種支付的信用,即銀行開立有條件的書面付款承諾。這樣,信用證的概念應該是:
銀行應開證申請人(進口商)要求開給信用證受益人(出口商)的一份有條件的書面付款承諾。
二、信用證的特點
信用證結算方式,有如下幾個特點:
1、信用證是一項獨立文件。
信用證是銀行與信用證受益人之間存在的一項契約,該契約雖然可以以貿易合同為依據而開立,但是一經開立就不再受到貿易合同的牽制。銀行履行信用證付款責任僅以信用證受益人滿足了信用證規定的條件為前提,不受到貿易合同爭議的影響。
2、信用證結算方式僅以單據為處理對象。
信用證業務中,銀行對于受益人履行契約的審查僅針對受益人交到銀行的單據進行的,單據所代表的實物是否好則不是銀行關心的問題。即便實物的確有問題,進口商對出口商提出索賠要求,只要單據沒問題,對于信用證而言,受益人就算滿足了信用證規定的條件,銀行就可以付款。
3、開證行負第一性的付款責任。
在信用證中,銀行是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證的,所以,一旦受益人(出口商)滿足了信用證的條件,就直接向銀行要求付款,而無須向開證申請人(進口商)要求付款。開證銀行是主債務人,其對受益人負有不可推卸的、獨立的付款責任。這就是開證行負第一性付款責任的意思所在。
三、信用證業務中存在的契約
在國際貿易結算中,信用證業務除了信用證以外,實際上還存在其他契約維系著各個當事人之間的確定關系:
首先,在開證申請人(進口商)和信用證受益人(出口商)之間存在一份貿易合同。由這份貿易合同帶來了對支付信用的需要。
其次,在開證申請人和開證銀行之間存在一份開證申請書。由這份開證申請書保證了信用證下收進的單據和付出的款項將由開證申請人贖還。
最后,在開證銀行與信用證受益人之間則由信用證鎖定。信用證保證了信用證受益人交到銀行的符合規定的單據將必定得到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