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級建造師法規及相關知識考點復習(17)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3-01-26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 熟悉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發包與承包】
一、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任務的發包
(一)發包的方式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發包依法實行招標發包或者直接發包。原則上,勘察設計任務的委托應該依據《招標投標法》進行招標發包,但是,《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下列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可以直接發包:
(1)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2)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
[重點解析]
要掌握可以直接發包的三類工程。
而對于需要進行招標的工程,需要具備一定條件方可招標。《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9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招標時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已履行審批手續,取得批準。
(2)勘察設計所需資金已經落實。
(3)所必需的勘察設計基礎資料已經收集完成。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招標人可以依據工程建設項目的不同特點,實行勘察設計一次性總體招標;也可以在保證項目完整性、連續性的前提下,按照技術要求實行分段或分項招標。但招標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重點解析]
招標時需要具備的條件能做到理解就行了。
(二)招標的方式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1.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以及國務院發展和改革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除符合邀請招標的條件并依法獲得批準可以邀請招標外,應當公開招標。
2.可以邀請招標的項目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11條規定,依法必須進行勘察設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下列情況下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1)項目的技術性、專業性較強,或者環境資源條件特殊,符合條件的潛在投標人數量有限的;
(2)如采用公開招標,所需費用占工程建設項目總投資的比例過大的;
(3)建設條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開招標,將影響項目實施時機的。
3.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
《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第4條規定,按照國家規定需要政府審批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準,項目的勘察設計可以不進行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的;
(2)搶險救災的;
(3)主要工藝、技術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4)技術復雜或專業性強,能夠滿足條件的勘察設計單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競爭的;
(5)已建成項目需要改、擴建或者技術改造,由其他單位進行設計影響項目功能配套性的。
[重點解析]
此處的內容與《招標投標法》的內容相關,可以參考《招標投標法》理解。
(三)勘查設計任務委托的模式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規定,發包方可以將整個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發包給一個勘察、設計單位;也可以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分別發包給幾個勘察、設計單位。除建設工程主體部分的勘察、設計外,經發包方書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將建設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設計再分包給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
對此,《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第13條也有更具體的規定:委托方原則上應將整個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業務委托給一個承接方,也可以在保證整個建設項目完整性和統一性的前提下,將設計業務按技術要求,分別委托給幾個承接方。委托方將整個建設工程項目的設計業務分別委托給幾個承接方時,必須選定其中一個承接方作為主體承接方,負責對整個建設工程項目設計的總體協調。實施工程項目總承包的建設工程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承接部分設計業務的承接方直接對委托方負責,并應當接受主體承接方的指導與協調。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第13條同時規定,委托勘察業務原則上按本條的規定進行。
[重點解析]
此處理解即可,不需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