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浙江衢州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3-01-05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八、面試
面試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九、體檢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按招考職位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體檢對象,招考職位入圍參加體檢人數不足1:2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參加體檢。進入體檢人員名單由招錄機關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體檢工作執行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報考人員(除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人員外)的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十、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按招考職位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考察根據《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對報考各級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社區)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報考人員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在考察階段本人放棄錄用資格的或已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并已報到的,可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并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予以公布。
十一、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后,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對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社區)干部和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并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在2013年9月30日前提供報考職位規定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有上述取消錄用資格情況,不再遞補。
確定參加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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