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春季福建省直機關公考遴選公務員公告
來源:福建人事人才網發布時間:2013-01-0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公務員法以及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注重從基層和生產一線選拔黨政領導機關干部的意見》(中組發〔2009〕2號)等有關規定,中共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3年春季省級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
本次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為部分省級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正科級以下(含正科級,下同)職務層次的職位,計劃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下同)76名。遴選單位、遴選職位、遴選人數、職位資格條件等詳見《2013年春季福建省省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職位表》(以下簡稱《遴選職位表》)。
二、報考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范圍
1、福建省各設區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中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可以報考省級機關或省直參公機關(單位)。
2、福建省各設區市、縣(市、區)參公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管理登記的工作人員,可以報考省直參公機關(單位)。
3、福建省各設區市、縣(市、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管理登記的、且符合擬遴選職位所要求資格條件的以下人員,可以報考省級機關或省直參公機關(單位)。具體為:
(1)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機關工作人員。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收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
(4)曾選聘到村任職的大學生村官、參加過省級“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期滿兩年考核合格的高校畢業生。
(5)具有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或博士學位,且德才表現突出的人員。
(6)按照事業單位補充人員有關規定,由省、設區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或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公開招聘考試進入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具有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且德才表現突出的人員。
(二)報考人員應具備的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奮敬業,具備符合擬遴選職位要求的知識和能力要求。
3、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齡原則上35周歲以下(1976年12月27日后出生)。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遴選單位對年齡要求可作適當調整(詳見遴選職位表)。
5、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同時還必須具有2年以上公務員身份(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包括試用期,下同)。
6、公務員任職定級后,歷年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以上。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8、符合擬遴選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報考主任科員職位,須現任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或主任科員。報考副主任科員職位,須現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副主任科員及以上。任職試用期內的人員不得報考在試用期內的級別職位。
本公告所指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基層和生產一線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各類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計算基層工作經歷年限和公務員身份年限截止時間均為2012年12月27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或勞動教養的;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的; 受黨紀政紀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報考人員與所報考單位構成《公務員回避規定(試行)》中任職回避情形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