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國際商務單證員考試章節復習第七章(6)
來源:中華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12-28 16:16:17
11、嘜頭(運輸標志)
嘜頭是運輸標志,便于貨物的裝卸、運輸等工作。凡是來證有指定嘜頭的,必須逐字按照規定制嘜。如無指定,出口商可自行設計嘜頭,嘜頭一般以簡明、易于識別為原則。
嘜頭內容包括收貨人簡稱、貿易業務參考號、目的地名稱和件數編號組成。
如果信用證中沒有規定嘜頭,則發票既可以顯示具體嘜頭,也可以用“No Mark”或“N/M”來表示無嘜頭。
例如: BBB
S/C LT07060
GDANSK
C/N.1-740
12、補充信息及聲明文句
國外來證有時要求在發票上加注各種費用金額、特定號碼、有關證明句,一般可將這些內容打在發票商品欄以下的空白處,大致有以下幾種:
注明特定號碼。
如進口證號碼、配額許可證號碼等。
運費、保險費等。
繕打證明句。
如澳大利亞來證要求加注原料來源證明句,有些國家來證要求加注非以色列證明句或關于產地說明等。
例如:We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goods are of pure origin of China.
We hereby certify that the contents of invoice herein are true and correct